人大女博士实名举报导师,给出了详细的录音证据,我们静待调查结果。
如果此事为真,那么导师行为,至少存在三个层面的严重问题:
首先,是性骚扰本身,包括语言的和肢体。
比如频繁要求“亲一下”,要求发展“夫妻关系”,遭到拒绝后,疑似直接动手触碰女生亲密部位,已经涉嫌民事侵权和治安违法。
其次,是滥用导师权力。
比如在骚扰遭拒后,给女生分派明显不合理的杂活,每天占用至少18小时时间,当女生提出要留时间写论文为毕业打算时,则是直接威胁“毕业不可能,别想了”。
最后,是垄断学术资源。
比如利诱女生说可以给她发几篇论文,给她一些学术上难以获得的资料,给她一些学术出名的机会,还可以给她一些秦汉战国出土的文献资料。
这三个问题,其实一个比一个严重。
导师性骚扰其实是最好解决的,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了侵权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了治安违法责任;
人大也已经出面,表示对失德失范行为“零容忍”。
那么就像女博士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就行。
这里想多说两句,为啥高校性骚扰事件,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师生权力地位悬殊,是重要因素。
大家都知道,美国枪都不禁,却严禁师生恋,《模范刑法典》甚至把师生之间的性同意年龄提高到21周岁,也就是说学生未满21岁,即便双方你情我愿发生性关系,老师也可能构成强奸,为啥呢?
因为老师在双方交往过程中,天然处于强势地位,可以轻易左右学生的作业、考试、毕业甚至人际交往,我们“尊师重道”的传统,也鼓励学生无条件服从、听命于老师,而且老师对学生还有天然的阅历和经验优势,很容易通过侃侃而谈吸引到学生的好感。
PUA大家都听过吧?
它的大前提就是获得心理优势地位,而身为老师,天然就拥有了这个条件,那么只要他们想,有时候都不用威逼利诱,就能让学生主动投怀送抱。
早前有个高中女老师和十五六岁的学生发生性关系,就是典型的你情我愿,但依然不被容许,为啥呢?
在双方权力地位不平等地位的情况下,我们很难保证一方作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所以哈佛大学,对师生恋的态度,慢慢从“极不鼓励”变成了“禁止发生”,美剧里,很多学生找老师办事儿,不管是同性还是异性,办公室的门都要大开着,背后也是这个原因。
反观我们,不得不说,力度相对就较弱了。
被爆出来的,基本都是学生本着“鱼死网破”的决心出来实名举报。
当一件事儿需要用特殊手段来解决时,就证明常态化机制是缺位的,维权成本高的反面,就是作恶成本低,这无疑是一种变相纵容,也是我们需要反思和改进的。
第二点,也就是导师滥用权力问题。
这其实也是个不断重演的悲剧,女生说导师让她每天干至少18小时的杂活儿,没有时间专注于学术,甚至完成论文都是问题,最后更是直接威胁不许毕业——这简直是2017年杨宝德事件的翻版。
身为西安交大的药理学博士,杨宝德也是被他的女导师长期骚扰剥削,要求陪吃饭、陪喝酒就不说了,日常还要帮其浇花、打扫办公室、拎包、拿水、去停车场接送、逛超市、去家里装窗帘,这是博士还是保姆?
杨宝德家里条件很差,千辛万苦熬到博士,好不容易该反哺家庭了,结果这些杂事儿让他没有时间做学术搞科研,他说“导致我很大一部分时间在做无用功,我自己的事一事无成”,最后,绝望的杨宝德在2017年圣诞夜跳下灞河,溺亡在冰冷的河水中。
还有武汉理工大学的陶崇园事件,以及前一阵子的华中农大11名硕士联名举报事件,情节都大同小异。
究其原因,在于导师对学生拥有毕业的一票否决权,哪怕学生达到毕业标准,只要老师不同意就无法毕业——
这份过大的权力,一旦被师德有亏的人掌握,就会异化为剥削学生的工具,除了逆来顺受,学生几乎别无选择。
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垄断学术资源。
导师声称自己有秦汉战国出土的文献资料,别人谁都不给,我就奇了怪了,这应该是国家出资的考古活动吧?
考古成果应该由社会共享吧?
怎么说得像是他的私人所有一样呢?
还以此作为威逼利诱的工具,实在是有负国家所托。
至于给论文发表机会、给学术出名机会——本该由研究成果决定的东西,现在变成了由师门传承、乃至权色交易决定——生动形象演绎了,学阀是怎样产生的。
这让我想到此前网上流传的饶毅教授的一封邮件——简单来说,就是一小撮掌握了学术话语权的人,互相安排、互相推荐,最后把某教授的妻子放到了武汉病毒所的位置上。
饶毅教授在邮件中,直言不讳地嘲讽了对方搞师生恋。
“您夫人确实不适合领导武汉病毒所,她压根就不是学病毒学的,顶多是跟免疫学擦边……以她的成果连助理教授都混不上,专业和水平都是问题,谁服她呀?到时候肯定影响工作。”
从师生恋到输送学术资源,最后把德不配位的人扶到重要岗位——本次举报事件,如果女博士选择同流合污,很可能又是一个这种故事。
不同的是,理工科打假还相对容易一些,实验和数据总归能够溯源;而文科的学术评价体系,更容易被圈子文化把持,学阀一旦产生,将更难识别和打击。
说了这么多,其实解决方案也是老生常谈:
建立常态化的高校反性侵机制;
二,限制导师在学生毕业事宜上的一票否决权,至少要保障学生复议和抗辩的权利;
三,建立公开、透明、科学的学术评价体系。
毕竟,这种事一而再再而三发生,已经不是“师德失范”所能解释的——健全的规则,能让道德败坏的人不敢作恶;而规则的缺位,则会让道德高尚的人成为异类。
如何让前者成为常态,才是本次事件中我们最该总结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