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世事无常多纷扰,亲情法理两难全。遗产纷争起波澜,是非对错待分辨。“我怎么也没想到,为了儿子留下的那两套房子,会和儿媳闹到法庭上。”
这是本案故事的主人公孙大爷,在济南的一个宁静角落,他喃喃自语道。
原来,是一场家庭遗产纷争打破了原本的平静。
孙大爷坐在自家的院子里,回想起这几年的风风雨雨,不禁老泪纵横。
时光倒回,孙大爷的儿子孙强原本有着幸福的家庭。
1999 年,孙强和李雪结婚,不久后女儿萌萌诞生,一家三口温馨美满。孙大爷和老伴儿对这小家庭也是关爱有加,时不时帮衬着。
然而,命运的车轮无情转动。
2013 年,孙大爷的老伴儿离世,他陷入深深的悲痛。还未完全走出丧妻之痛,又一个晴天霹雳降临。
2017 年,孙强被查出重病,病情逐渐加重,生活难以自理。李雪既要工作,又要照顾丈夫和孩子,忙得不可开交。
李雪:“那段日子,我感觉天都要塌了,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孙大爷心疼儿子,挺身而出,对媳妇说:“强儿是我的心头肉,我不能不管。”
他把孙强接到家中,悉心照料近 6 年,每天就盼着儿子能好起来,哪怕再辛苦他也愿意。
可惜,奇迹没有出现,2022 年底,孙强还是离开了人世。
孙强走后,留下了某小区的 6 号楼 1 单元 601 号、602 号房屋两套。
601 号房屋是 2000 年拆迁所得,登记在孙强一人名下;602 号房屋是孙大爷赠与小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且已过户。
因为这两套房子的分割,孙大爷和儿媳李雪产生了矛盾。
李雪:“这两套房子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先分出孙强的那部分,然后咱们三人共同继承。”
孙大爷:“我不要房子,儿媳你给我 43 万余元折价款就行。”
但是,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对簿公堂。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孙强生前没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所以第一顺序继承人孙大爷、妻子和女儿按照法定继承有权继承两套(601,602)市场价值均为 49.81 万元的房产。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因为孙强重病期间,孙大爷6年左右照顾儿子,可适当多分;儿媳李雪也认为自己不仅要上班还要照顾孩子,也为家庭付出很多,尽到了夫妻抚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经过庭审,法院认为601 号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各有一半产权。孙强去世后,其一半成为遗产,由孙大爷、李雪、萌萌法定继承。孙大爷同意房子归李雪、萌萌,法院决定由她们支付孙大爷折价款 10 万元;602 号房屋同理,孙大爷不要房子,李雪和萌萌再支付其 10 万元房屋折价款。
最后,法院判决601、602 号房屋归李雪、萌萌所有;李雪、萌萌向孙大爷支付折价款 2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