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世之育者,咸以管、教、爱、罚为纲,四者并用,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且观今之贤达,其成亦多赖于此,兹述之以明其道。
2
合理之“管”。管者,约束也,非严刑峻法,乃规矩方圆。
夫规矩者,定人之行止,方圆者,明事之界限。人若无管,则放纵不羁,如野马脱缰,难以驾驭。
是以教育者,必先立规矩,而后施教化。昔有曾国藩,位极人臣,文韬武略,然其幼时,祖父星冈公管教颇严。
曾家乃耕读世家,星冈公虽未谙诗书,却深知礼义,对子孙管控甚紧。每日必督功课,稍有懈怠,便呵责勉励。曾文正公幼时贪玩,常于课堂窃与伙伴嬉戏,归而为祖父察觉,面斥之,令其跪于庭中思过。
此所谓“管”者,非徒严厉约束,实于规矩中树其敬畏之心,使知事有不可为,行有矩步,奠定修身之基石也。
3
言传身教,于育人之功,犹春雨润苗。
夫言传者,明理义,启心智;身教者,示典范,化人心。教育者若徒言传而不身教,则言不信,行不果。
孔子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梁启超,戊戌变法中流砥柱,其子女皆一时俊彦,所凭何?梁氏一门,书香盈室,启超公虽奔波国事,仍不忘课子以学。尝于书信谆谆教诲,论学问之道、立身处世之理,其自身为学勤勉、爱国热忱,皆化于言语笔墨,传于子女。子思曰:“君子以果行育德。”
梁氏以自身之行,教子女以坚韧向学、心怀家国,此乃身教之力,如春风化雨,悄无声息而入人深。
4
适时之罚,非为惩而惩,乃矫枉归正之法。
夫人有过,非罚无以戒之;事有违,非惩无以正之。然罚须适时,过之则伤人心,不及则无以立威。
教育者当明辨是非,公正无私,而后施罚。
鲁迅先生幼时,授业师寿镜吾,其教法别具一格。鲁讯初入三味书屋,顽皮初显,习字潦草,读书走神,寿师察之,并未怒惩,却每于作业之上圈点评点,稍作提示。偶有懈怠过甚,则令其课后留校,重习课文、研墨习字。
此罚非厉声色俱厉,而是于和缓中令其知错能改,在学业修习上愈发精进,仿若微风拂柳,轻拨而枝正,罚之妙义,于此可见。
5
用“爱”陪伴。爱者,情感也,非溺爱纵容,乃关怀体贴。
教育者若无情,则学生难亲;学生若不亲,则教化难行。故教育者当以爱心陪伴孩子,知其冷暖,察其喜忧,而后因材施教,循循善诱。爱之一字,贯教育之始终,如暖阳照拂,冰释寒意。
弘一法师李叔同,出家前育有二子,其爱子之情,溢于言表。他既以慈父之爱给予生活关怀,又以严师之态督导学业与品德修养。常携子漫步山野,于自然中启智怡情;遇子犯错,则温言软语,剖析利害,以爱为引,导之以善。
所谓“爱”,非溺宠娇惯,乃于关爱中蕴期望,于呵护里藏规训,使子于温情脉脉中,成长为德才兼备之士。
6
合观诸例,管、教、爱、罚四者,恰似烹鱼之薪火酱醋,调和得宜,方成美味。
管如控火候,教若添薪料,爱像匀酱汁,罚似调咸淡,育者明此道,则可塑栋梁之才,铸社稷之器,教育之树,亦将根深叶茂,荫庇后昆。
呜呼!育者当怀匠心,执此四策,于育人之途,稳步徐行,静待繁花盛绽,桃李满园。
水中族
管,教,罚等等都是手段。爱是目的。手段是利用,可以变化,而目的用来尊重的不能混为一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