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呼吁完善外卖小哥、快递小哥劳动保护措施
2020年12月21日,43岁的饿了么骑手韩某伟在配送了33单外卖后,倒在了第34单外卖配送途中。经警方调查,韩某伟系猝死。其家属在追究其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时,被饿了么告知,韩某伟与平台并无任何关系,平台出于人道主义,愿给家属提供2000元,其他则以保险公司理赔为主。
饿了么宣传企业的时候,一定会称“平台拥有多少万名配送员”,而且这些配送员平时也穿着该企业的马甲。可一旦出事,立马辟谣“非我平台员工,无劳动合同”。而这种情况在其它外卖平台、快递平台也同样存在。
去年11月6日,东莞一男子坠楼,砸中取件的中通快递员张某龙,两人均身亡。事发后,中通快递不承认已为中通送件8个月的张某龙是中通快递的员工,也不按照“工伤”来协调赔偿。
死亡快递小哥连工伤都得不到认定,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根本原因,是这些“巨型”互联网企业并非与职工直接签订合同,而是与众多小型劳务公司签订合同,这些小型劳务公司招录来员工后,为了逃避责任及节约开支,就会以“实习”|“见习”等名义,迟迟不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从而导致死亡发生后,没有一个正常的处理渠道,容易引发严重社会道德伦理问题。
而外卖小哥因为工作死亡无法进行工伤认定,主要因为外卖小哥与互联网企业都没有签订劳动关系,他们的社保关系部分在各自工作单位,而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无关的工作导致伤亡,肯定无法认定为工伤;而那些个人参保的外卖小哥,在个人参保时就没有工伤保险这一项;还有一些外卖小哥,根本就没参保。也就是说,外卖小哥出事后,都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为了切实维护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的合法权益,依法完善对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的劳动保护措施,特建议如下:
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劳动监察机构职责,强化快递企业“应保尽保”措施落实,除了严格要求企业按照职工工资列支总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外,还应该严格按照每一位职工的工资支付时间,强制要求企业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以避免张某龙送件8个月仍无工伤保险这一现象的发生。
二是“巨型”互联网企业应该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一些自营互联网企业,要严格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保。对于那些“加盟型”快递企业,平台应该加强检查,可以通过派单信息比对,核查并督促加盟企业及时足额为员工办理社保关系、缴纳社保费。
三是针对快递小哥、外卖小哥工作环境的“高风险”性,强制要求互联网企业及时为员工购买适当金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是外卖平台因为与外卖小哥“无劳动关系”,企业也就无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因此,应该强制要求为外卖小哥购买更高金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是呼吁社保制度改革,允许互联网企业为“无劳动关系”的外卖小哥单独申报工伤保险。同时,允许个人参保者申报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