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真能成为同性恋的“婚姻”保障吗?

涵涵聊社会 2025-01-14 09:20:49

近几年我国同性恋群体逐渐增多,大家思想上也比较能放得开了。但目前我国法律上还是不接纳同性婚姻,因此有些人就另辟蹊径,想到用意定监护来保障同性关系。但是意定监护到底是什么,又能不能真的成为同性恋的“婚姻”保障?今天陈律师就来跟大家说道说道。

一、共同生活50年,一朝被诉返还财产

首先还是来看一起发生在辽宁沈阳的法律判决案件。案件的被告方,是一名已和伴侣共同生活超过 50 年的 80 岁女同性恋。上了年纪之后的人总是难免遇到身体机能下降的问题,这位女士的伴侣就因脑萎缩而失去了行动能力。即便如此,这位女士也没有抛弃她的伴侣,依旧陪伴在她身边并悉心照料。虽然不能结婚,但共同生活50多年是多少夫妻也难以做到的事,这对同性伴侣基本上也已经互相成为最亲密的亲人了。这50年间,二人也共同积攒了一些财产。

但谁想到,就在女士的伴侣失去行为能力后,伴侣的监护人(她的妹妹)不仅出售了两人的共同房产,还把她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姐姐的所有财产。 这对当事人来说也是晴天霹雳,高龄老人照顾伴侣本就辛苦,也需要物质保障。结果这个时候,房子被卖掉,伴侣失去行为能力,自己突然老无所依了。因此这位女士也只能反诉对方,至少拿回一半的房屋出售款,毕竟实际上这房子也是有她的付出的。

但令人失望的是,尽管一审二审判决都认定了她们的同性恋爱关系,但告方在反诉请求中提出分割一半房屋出售款的要求却被驳回了,理由是同性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并不受到婚姻法的保护和调整。这判决说起来也是符合当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同性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二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只能按照一般的财产取得规则来处理,不能想当然地拿走一半。但法理不外乎人情,相处时间过长可能导致证据丢失等等,无法证明自己对财产的所有权,法院也应当酌情考虑一下。

另外,本案这位女士的伴侣没有其他近亲属,妹妹是唯一的法定监护人,有权管理她的财产,但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其财产。但法律在这里的表述是比较模糊的,到底是不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也很难说。

二、意定监护到底能不能成为同性群体的“婚姻”保障?

看到这个案例,陈律师也挺感慨的。现在同性恋也不少,虽然性取向和普通人不一样,但是情感需求、物质需求都是一样的,他们的权益不应该因为性取向不同而被忽视。同性关系也是一样,虽然法律目前还不承认同性婚姻,但是同性关系也需要被尊重。说到底,除了不能直接生育,两个同性在一起又跟异性有多少区别呢,正常夫妻也还有选择丁克的不是?但是立法上确实还没有相关规定,有些人就走迂回路线,想到利用意定监护来保障同性关系的稳定,有一些同性群体甚至把意定监护协议当做自己的“结婚证”。陈律师看到后也在思考,意定监护到底能不能真的成为同性恋的“婚姻”保障?

首先介绍一下意定监护吧。意定监护规定在《民法典》第33条,简而言之就是成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以书面形式为自己选一个监护人,在自己丧失部分或者全部行为能力的时候,由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所谓监护人职责,主要就是代理民事法律行为、保护人身权利、管理财产等。法律上,成年人失去行为能力时,顺位第一的监护人是配偶,而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对同性恋群体而言,意定监护实际上就使得对方获得了类似“配偶”的优先地位。当然这是比较浪漫的说法,实际上意定监护跟真正的婚姻差别还是非常大的。

首先,意定监护并不是说合同一签,立马对方就开始履行监护人职责,就可以来管理财产了。意定监护合同只在被监护人失去部分或者全部行为能力时开始履行,一般都是年老或重病的时候,正常生活的时候其实没有什么效果。同性群体可以通过意定监护协议,保证自己失去行为能力时自己的伴侣可以直接成为监护人,而不是像上文案例一样,被动接受其他亲属的监护。谁不希望在最无助的时候陪在身边的是最信任的人呢?意定监护可以说是一种出于特殊信任的选择。

其次,婚姻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就是财产制度,大家都知道婚后收入都会变成共同财产,一方去世配偶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是意定监护是达不到这种效果的。监护人只能代为管理财产,财产所有权还是被监护人,监护人不能随意处分,也不能直接继承财产。同性群体想要达到类似的效果,还需要额外签订财产共有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或者是其他类似的协议,需要有明确的约定。

简单分析一下就可以看出来,意定监护仅仅只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确定了监护协议,关注的是未来而不是现在。出于信任和长期生活考虑,同性群体可以通过意定监护来确认双方之间存在一种法律认可的关系,但这种关系与婚姻差距甚远。

陈律师的一点建议是,如果想要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对同性关系进行保障,光靠意定监护肯定是不够的。意定监护制度本身尚且不够完善,也不是针对同性群体而设,成为同性群体眼中的“结婚证”也算是误打误撞了。有需要的话,陈律师还是建议在订立意定监护的同时,再补充签一个财产关系的协议以及遗赠扶养协议,相对来说保障会更全面一点。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复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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