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正常的用工方式,本来只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因为编制不足无法招聘更多人员的困境,但是最终却成为了一种变形的用工方式,导致一提起劳务派遣,很多劳动者就深恶痛绝!
在2024年的时候,一些地方出台了劳务派遣的新规,希望能够给劳务派遣职工带来新的改变!
一是上海市发文落实劳务派遣同工同酬!近期,上海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第二点:关于落实同工同酬的问题!
同工同酬,一直都是劳务派遣人员追求的一个目标。作为一名曾经的劳务派遣人员,笔者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对这个问题耿耿于怀。工作中,劳务派遣人员干的活和正式员工一样,甚至干得更多,但是发放工资和奖金的时候,劳务派遣人员可能连正式员工的一半都不到。
这次上海市在意见中明确,派遣员工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未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用工单位逾期未整改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其实,“同工同酬”这个概念一直都有,在2014年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就明确要“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但是长期以来因为同工同酬中“同工”的认定存在困难,导致“同酬”一直无法落实。这次上海市还明确,劳务派遣员工的辅助性岗位范围,根据职工代表提出的方案和建议进行协商,并将确定的范围在组织内部公开展示,希望上海的新规出台后,所有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能够得到落实!
二是天津市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缴费主体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到底是用人单位交,还是劳务派遣公司交呢?
2023年12月底,天津市下发了《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劳务派遣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参保缴费主体为劳务派遣单位。如果异地派遣的,劳务派遣公司没有分支机构,可以由用工单位在当地代为参保缴费。
明确社保的缴费主体后,更加清晰的区分出责任,有利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能够及时地足额缴纳!
三是政府禁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中,临时聘用人员一直是不可或缺的群体,而不少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都是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聘用。
在2023年的时候,财政部下发文件,明确严禁在机关事业单位中使用劳务派遣,不得将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以,目前很多地方政府都开始调整用人方式,改为通过服务外包的方式,将一些不重要的工作外包出去。
综上所述,2024年上海下发文件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同工同酬”,天津市发文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主体,同时财政部发文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禁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