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男子上午存入银行600万,吃个午饭只剩690元,银行:正常扣款

艳芳记 2023-08-04 14:14:27

“什么?我钱去哪了? 你们银行干什么吃的,今天必须给我个交代!”一位姓郑的男子做梦也没有想到,仅仅是一顿饭的功夫,原先的600万巨额存款不翼而飞,只留下了可怜的“690”元。

要知道,这600万,几乎是郑先生的全部身价了,没了这600万,郑先生连个棺材本都掏不出来了。

而工作人员听后,也紧张的向上级汇报,毕竟,这600万不是一个小数目。

时间就在郑先生焦急的等待中过去了,而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为什么一顿饭的功夫会有600万不翼而飞,难道是被“盗取”了吗?

案件经过

这天,郑先生在单位附近吃饭时,连续收到了多条手机短信,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此时一连串的短信,竟然是银行的扣款信息。

而最后一条信息,显示余额仅剩690元,郑先生当即坐不住了,放下筷子付了饭钱,立马赶往银行。

他向银行人员说到:“我上午刚到的货款600多万,人家刚给我结款,我就在你们银行存了进去。你们今天上午还给我办理这个打款的业务,叫你们上午给我办事的人出来!怎么吃个饭的功夫我的钱没了?”

此时银行职员也很紧张,先把郑先生请到特殊窗口办理业务,随即安排当值职员帮张先生查询,并给郑先生倒了茶水。

没成想银行职员告诉郑先生,后台显示属于正常操作划扣,并没有什么异常情况。也没有收到风险提示。

郑先生突然就炸毛了:“我这是新开的卡,突然少那么多钱怎么会属于正常扣款呢?我也没有绑定什么,而且也不是我自己操作的,到底谁给我的钱弄没了!今天,你们给我查个清楚!”

银行工作人员问郑先生是否把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银行卡信息绑定到了别人的账户上。

郑先生说:“这是最近刚开的卡,怎么可能会绑到别人的信息上,而且今天刚办的业务,你们赶紧给我查出来个究竟,600多万呢?这可不是小数目,你们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

银行人员也很着急,眼见也安抚不住郑先生,但此时业务量巨大,而且后台能查到看到的信息是属于正常扣款,他们只能向上级汇报,更高层次的权限大,能调查这笔资金的走向。所以让郑先生情绪先安定下来后,回家等信息。

在等消息的每天里,郑先生就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公司的事务好多事办不成了,家里的事情也顾不上了,一心想追回这600多万的货款.

郑先生前前后后跑了很多趟银行,这天接待郑先生的是银行行长。

他告诉郑先生,经过一番调查了之后,后台查看到是一家成都的公司,将郑先生的货款分批划扣的,而且这个账户很狡猾,每次都是一万两万的划扣,并且在扣款成功后也转移了很多次。

所以这种是数额,通常银行是不经过特殊监管的,也没有显示信息异常,现在就只能报警了。

郑先生就赶紧报警,警察得知数额巨大也立即成立调查小组,来专门调查郑先生这笔钱到底去哪儿了?但警察告诉郑先生,这笔钱当时发现时没有立即报警,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报案时机,可能导致调查过程比较困难。

又过了一星期之后,警察按照张先生的账户资金往来,查到了划扣款的这个账户,确实是成都一家公司,这家公司经营不善早已倒闭,他们的账户并没有销户,划过郑先生的钱之后又把这笔钱流入到了另外一个账户中。

警察告诉郑先生现在已经将这笔钱冻结起来了,目前情况是联系不上对方。

意思就是虽然已经冻结,但想要回来,可能就不是一时半会儿的事儿了。

郑先生听闻此事心都凉了,觉得此事也变得遥遥无期,内心崩溃了,他当即瘫坐在警察局大厅里。

这件事情至今也没有得到一个准确的答复,这不得不给我们提个醒。

案件分析

如果说自己的银行卡遇到非自己的操作有异常情况时,一定要当时立即报警。

一旦发生异常或者诈骗情况,首先要自己保持警觉,保持清醒,保留所有的去向信息,扣款信息,对方信息。如果说第一时间报警的话,警察会在第一时间将引导卡主正确操作,如遇必要,会将账户冻结,是极有可能追回自己的钱财的,避免财产损失。

另外就是要保持冷静,千万不要忙中出错,把事情完整的叙述给警察,这样才能警增加警察的办案效率。

那么换个角度说,银行也有一定的监管失职。

如果是发现银行有违规操作,发现的第一时间也请迅速做出反应,保留所有证据。

银行是有权利和义务保证群众存在银行的资金是安全的,并且在账户异常使用时,有发现并且联系到卡主的义务的。

如果说调查出来属于银行的失职,那么银行是有义务要帮你追回钱财,或者承担责任并且赔偿财物损失的,后续产生有一定的利息,也是需要银行来赔付的。

另外一方面如果是个人有欠款为缴清,或者是涉及到什么民事纠纷遭到强制执行,使个人账户被资金冻结的话,银行是有义务收回资金来执行扣款的。

这件事也提醒了我们,要对自己的资金安全负责。有时候放在银行,不一定就是绝对安全的,如果签订了扣款合约,那么就要根据合约按时支付款项,如果是对方账户存在欺诈行为,那么及时发现了之后一定要立即报警,避免经济损失。

如果是对方公司不存在,那么也需要及时解除合约,并且要求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六条规定:银行卡的交易行为,与真实卡所在地的距离,持卡人是否真正的进行了交易,基础交易记录,交易时间以及报警时间,包括持卡人的用卡习惯,银行卡被盗刷的次数以及频率,交易系统技术以及设备是否具有安全性,这一系列的事实判断是否存在为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交易的。

如果判定为被盗刷,那么在第七条规定中表明:发生了盗刷交易后,结合相关证据,持卡人可以向法院上诉,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的款项以及本息,并赔偿持卡人的相关损失费。

也就是说,郑先生的案件要以最终审理结果为准。一旦被判定为被盗刷,那么银行就属于监管不力,最终是要赔偿郑先生的600多万的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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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05 02:40

    编,接着编[点赞]时间地点后续报道一样都没有

艳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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