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吗?我在单位工作两年了,现在生病了正在治疗,但正好我的劳动合同今天到期了,单位要与我终止劳动合同,我想咨询一下单位的做法合法吗?”
人吃五谷杂粮,难免会生病。我们打工人也会生病啊,那病了工作咋办,能休病假吗?这些问题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合同法》里面都有答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可以享受医疗期,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患病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
医疗期的长短与职工工作年限有关: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明白了医疗期的规定,上面劳动者的问题就显而易见了。这名劳动者工作两年,依法可以享受三个月医疗期。虽然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但他尚在医疗期内,单位不能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当续延至医疗期满。
另外,在医疗期内,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病假工资。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