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深夜送餐猝死,平台称无雇佣关系谁担责?

站在椅子说职场 2024-03-28 05:41:36

外卖送餐员因负荷过重发生意外的事件频频冲上热搜,而“外卖业”作为一种新业态,在劳动、劳务关系等的认定上有别于传统行业,外卖员发生意外后的赔偿问题也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

2021年5月19日凌晨,外卖送餐员刘某某深夜接到饿了么平台派送的四个订单,当他分别领取四单外卖并完成了第一单的配送任务后,行程轨迹却停止在了下一个订单的配送途中,导致剩余三个订单均因配送超时被取消。直到早上6点多,在某小区单元门外,刘某某被早起的居民发现已倒地身亡,经鉴定系脑干出血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家属将外卖平台诉至法院,索赔200余万元。

2022年11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判决外卖平台、用工单位共计赔偿死者家属150余万元。认定平台运营方承担2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48万余元;外包公司承担70%的责任,赔偿家属109万余元;刘某某自身承担10%的责任。

在此案中,劳务关系认定成为争议焦点,法院的判决为外卖平台、雇佣公司均需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外包公司与刘某某之间签订的合同名为合作协议,但实际法律关系却符合雇佣关系的特征。因此,外包公司作为雇主,应当积极履行用工主体责任。本案中,外包公司存在劳动保护措施不完善之处,应承担主要责任。类似情形的灵活用工被大肆运用,其中的详尽情况个案差异较大,如需了解,可关注我们,留言探讨。

这与近期的另一则典型事件“住家保姆发烧死亡家属索赔158万被驳回”恰好截然相反,保姆与雇主之间是明显的劳务关系,适用法律为《民法典》,而此案中的外包公司虽然与外卖小哥签订的是合作协议,但属于事实劳动关系,适用的是《劳动法》,构成劳动关系的主体要件。

平台运营方因未与刘某某签订合同,也未对其进行劳务管理,不需承担雇主责任。但鉴于运营方能够实时掌握刘某某的配送情况,却在配送异常情况的发现、跟进、处理机制上,以及将异常信息及时反馈给外包公司方面存在不完善之处,导致刘某某的异常情况未能得到及时处理,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刘某某本人对自身身体情况也应当有充分、全面的了解,当感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停止超负荷接单,以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

为更好地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议外卖平台进一步梳理和完善经营模式,在配送业务外包的情况下,对劳务单位加强审核,从资质要求、准入条件等方面,提高劳务单位防范、化解劳动风险和承担责任的能力,同时建立和完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建立异常情况信息跟踪、反馈和处置机制;劳务单位要切实加强用工管理,建立符合法律要求的劳动或劳务合同关系,履行用工主体职责,完善劳动保护和保障,通过参加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的方式,分散用工风险;对于外卖员来说,要增强自我劳动保护意识,谨记安全知识,保持避免事故发生的警觉性,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和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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