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董事长受贿纪实:帮助他人获工程2100万元,受贿100万元

白容看商业 2025-02-10 15:18:41

正所谓人在做,天在看。在现在社会,只要做了违法行为的事情,哪怕时间过去再久,也有可能会事发。

虽然行贿受贿行为发生较为隐蔽,但是这种因利益捆绑在一起的关系是最不可靠,一旦事发,互相揭发几乎是常态,这也是很多银行高管违法行为败露原因所在。

2011年,孙某担任甲地方性银行董事长。2011年5月,建筑商老板刘某找到孙某,要做甲银行综合办公室大楼项目,并表示为感谢孙某。2011年6月30日,在孙某帮助下,刘某借助其他建筑公司资质中标甲银行综合办公室大楼项目,中标价1761.7万元;2011年7月一天,刘某到孙某家里,送给孙某现金80万元。

2012年10月,孙某调至甲银行上级机构任职。2013年12月的一天,为了和孙某搞好关系,刘某将20万元现金送至孙某住处。

2014年6月,孙某将刘某介绍给下级银行机构张某认识,并建议张某将辖内两个银行网点的装修项目交给刘某来做。2014年9月,刘某成功中标其中一个网点迁建项目,中标价格382.39万元。

2024年3月6日,孙某接到监委办案人员电话后,主动到了指定地点接受谈话,并主动交代与刘某的不正当经济往来。留置后,孙某又交代另外两起受贿行为,涉案金额为70万元,同时还主动交代了违法发放600万元贷款事实。

2025年1月,法院一审判决:孙某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案件三言两语

从判决书披露的内容来看,可以推测孙某事发大概是刘某向监委办案人员举报的,至于刘某为何举报孙某?很有可能是刘某因为其他原因涉案,为了立功减轻处罚而把孙某供出来。这也是很多受贿案件事发的主要原因。

也许有人会说,孙某怎么这么傻啊,为何还要交代哪些办案人员不知道违法行为?如果不说,涉案金额就更少了吗?

任何人在没有了职务的光环之后,只要做过了违法行为,一旦到了留置环节,大部分人的心态都已经崩溃了,再加上长达六个月留置,没有几个人能抗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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