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难容!修桥便民被指触犯法律,司法应彰显保护民众利益

韵羽聊国际 2023-07-12 22:21:01

文|纪硕鸣

因为修桥便民被认定触犯法律判了刑,事件引起议论,司法要打击犯罪,需要以保护民众利益为出发,必须彰显公平公正。

常言道,法律,是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在人心不古、世道衰颓的现今社会,欲寄道德、舆论力量以匡正是非伦常。因此,法律成为可堪冀望的最后准则。但司法如果把握不当,会直接影响社会道义。

吉林省白城市某村村民黄德义最近“犯事”,他是一名教师,一家兄弟五人以摆渡为生,90年代和兄弟一起造了三条铁皮船连在一起变成了一座浮桥供乡亲过河。

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

2019年2月,他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此后黄德义的三哥以及多位家人亲戚也被采取刑事措施。法院认定收取过桥费总计5万多元,黄德义及兄弟一大家子18人都被判刑。

黄德义不服上诉,在社交媒体喊冤。他的浮桥未搭建前,因为过河死了20多村民,拆桥后又因为过河死了10多人。村民李某过河较多,法院将他交的过河费2万多退给他。李某又将这2万多还给了黄德义,他说:“黄德义搭这个桥,确实给咱带来了方便。”

2018年浮桥被拆后,村民再去河对岸种地就麻烦多了。有桥的时候,十几分钟就到地里了。但桥没了,要多绕行70公里,开农用车得走3个多小时,油钱也搭不起。

架桥这本是一件便民的好事,也给村民带来了实惠,法院的判决不管前因后果,一下把便民判没了。这在社会上引起反响。自己掏钱筑路修桥历来被人称道,这么一来,就有人说,以后不敢随便资助人做好事了。

当然,法院判的是筑路修桥事先没有得到批准,设路卡收钱违法。这些自然要合规,但和便民来说已经不是大事,事发后可以调整补办手续。况且,黄德义也表态了,桥不必拆可以交国家。本来仅是一件看起来违规的事,硬是活生生突破了社会道义。黄德义不服,社会舆论也不服。

我们常说,法律无外乎人情,当然绝不意味着可以枉法以徇私情,而是应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和呵护人们共同的道德情感。否则,法院是判了,但可能守不住道德底线,让社会感到不安。

2006年的南京市民彭宇案件,因为他扶了跌倒在地的老人,被法院判定要承担责任。问题就在司法判定没有按事实,而是靠“常理”推断,令彭宇、社会都不服。虽然,审理该案的法官调离了法院,但彭宇案件造成的阴影至今在中国社会难以散去,并改变了做好事的文化。看到跌倒的老人别去扶,或者要拍视频才能去扶变成了社会“常理”。社会上还流行一个踫瓷一词,后果难以想象。

法院的一纸判决,担负着的责任还不完全是法律的,将影响社会整体的价值判断。黄德义案还在上诉中,期待上级法院最后给出的结果可以还社会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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