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四五”规划中,国家在积极应对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中,就积极提出要延迟退休,到今年1月1日正式发布了延迟退休政策的决定和暂行办法,可见一个国家政策的决定是多么的谨慎和严格,那么在已发布的暂行办法中,有一条关于公务员的建议,是要求“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及时办理退休”,这里描述看,就是公务员一类的是不能弹性退休的,那么这么理解是正确的吗?
我们都知道在延迟退休决定发布前,我国就有《公务员法》,里面明确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以及如何规范和监督管理公务员的行为。其中里面明确了关于公务员的退休说明:
公务员在工作年限达到30年;
公务员工作满20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
以上情况下公务员是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或者存在其他符合提前退休的情况。
那么在延迟退休的暂行办法里,国家明确指出弹性及自愿的原则,如果达到退休年龄时,职工可以选择提前退休,也可以选择延迟退休,可以结合自身的情况灵活选择,这里是指全体在职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等,而公务员法是针对于公务员群体,两者并不矛盾,并且是互补的关系,虽然实施对象不用,但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在给大家提供更多的退休选择。
那么目前有人所说的,公务员不能弹性退休的说法,就是不全面的。一是公务员法和延迟退休政策的决定或暂行办法是不冲突的,公务员法里相关规定仍是适用于公务员人群,那就说明公务员是可以选择提前退休的;二是在延迟退休暂行办法里,第四条明确说,公务员。国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或管理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及时办理退休,这里使用的是“应当”,小编理解的就是这个是指导性一个要求,就是允许有特殊情况和例外存在的,而且,这些说的法定退休年龄,也是指新的法定退休年龄。
从政策解读里,小编看到的国家对于延迟退休弹性实施其实是有一定把控的,比如说我想提前申请退休,那么我只需要提前三个月告知单位即可,但如果我要延迟退休,那么就必须要先与单位协商一致,协商一致的意思就是单位有可能同意也有可能不同意。
虽然大家都在说延迟退休不好,加长了对社保费缴纳的年限,延
长了工作时间,尤其灵活就业人员同时还增加了缴费的经济压力,但仍然有些职位是我们羡慕的所谓“铁饭碗”或者比较好混日子的好工作,这类工作者也许是想延迟退休的,不仅有单位继续缴纳社保,能增加工龄和养老金个人账户存额,同时还有不错的收入,并且无工作压力,工作相对轻松好做;比如我们经常说公务员为什么不建议延迟退休,大家都知道公务员的工作待遇和工作环境一般都是优于企业单位的,是很多人心中的理想工作,同时国家的人才队伍更是需要新的人才力量,积极的正能量的人才,那么这一规定就给了更多一个向上的机会。
这里不止是针对公务员职位,也是给所有用人单位留有了选择空间,比如,有些职工在职位上经过多年的工作,可能已经签订了无固定劳动合同,就是说在无违规违纪或重大工作失误的情况下,单位是不能无故辞退职工的,那么这类人员也许仗着资历深,年龄大,就在工作上不积极不主动,摸鱼混日子,好不容易到了退休年龄,单位可以与其正常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接受其延迟退休的申请,也算是对管理人员或者企业的一个保障了。
综上看,虽然说一个政策的出台,可能会令很多人感到苦恼和困惑,但每一个政策都是具有多面性的,既要考虑大局也要考虑细节,我们都应该客观地看待这些事情,冷静考虑适合自己的一面,这样才能更好地利用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