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法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见,产废单位披露固体废物产生信息是法律规定企业应尽的义务。
但是,什么类型的企业需要披露环境信息、以什么样的形式披露固废产生信息、在什么时间披露固废法中并未提出明确要求。那么,企业固体废物信息公示都有哪些要求呢?
2022年2月8日,《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对披露主体,披露内容和时限等作出规定,可以参考。
根据办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
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年度报告中主要披露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信息,包括名称、种类、成分、等级;固废产生量、贮存量、利用处置方式和利用处置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或设施的类型(一类或二类)、面积、累计贮存量和经纬度坐标等;委托他人利用处置的,应当提供受托方名称、资格和技术能力,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输、利用、处置情况。
当企业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发生准予、变更、延续、撤销时,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相关人员因生态环境违法被行政拘留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发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时,需要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
另外,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设区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进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工作时,通常也是按照年度为单位。
另外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但也未明确公开的具体事项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目前企业公开每日固体废物产生信息并无明确的法律要求,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企业需要按年度公开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特殊事项发生时,按照规定披露临时报告。
来源:环境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