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政策实施后,大家比较熟知的与延迟退休有关的文件有三个,分别是《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其实,有关延迟退休政策并不仅仅是以上这三个文件,还有一个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厅局级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等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文件明确了厅局级县处级女干部的延迟退休问题。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厅局级女干部延迟退休的年龄问题。
在机关、人民团体中担任厅局级领导职务的女干部,或者担任一级、二级巡视员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的职务相当于正、副厅级女干部,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从60周岁逐步延迟到63周岁。
从以上这段话,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一是厅局级女干部原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并不是我们熟知的女性常见的退休年龄50岁或者55岁;二是延迟退休政策执行每4个月延迟1个月的规定;三是最终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3周岁;四是在2025年到2039年这15年过渡期内,不能后弹退休,可以选择提前退休,但是不能低于原来的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
举个例子。某厅局级女干部1965年3月出生,2025年3月达到原来的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此时可以选择在60岁提前退休,也可以选择延迟1个月,到60岁1个月的时候再退休。她能不能在60岁1个月的时候继续延迟退休呢?答案是不能,因为根据弹性退休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属于禁止后弹退休的人员,该厅局级女干部在达到新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必须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县处级女干部延迟退休的年龄问题。
在机关、人民团体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和一级到四级调研员及相当职级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相当于正、副处级及相应职员等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从60岁逐步延迟到63岁。如果本人申请,可以选择每4个月延迟1个月,从55岁逐步延迟到58岁退休。
同样的道理,以上这段话,我们至少可以了解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县处级女干部,原来的法定退休年龄也是60周岁,但是并没有固定死,而是开了一个口子,允许本人申请,可以在55岁退休,这与第一点内容针对厅局级女干部原退休年龄必须是60岁不同;二是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原来的法定退休年龄也是60岁,如果本人申请可以在55岁退休;三是如果60岁退休,退休年龄将逐步延迟到63岁,如果是55岁,退休年龄可以选择逐步延迟到58岁;四是在2025年到2039年这15年过渡期内,不能后弹退休,可以选择提前退休,但是不能低于原来的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或者55周岁。
举个例子。某县处级女干部,1970年3月出生,2025年3月满55周岁,按照规定,如果本人申请了,可以在55岁退休,延迟退休政策实施后,如果还是在55岁退休,属于提前退休。也可以按照政策规定,延迟1个月退休,也就是在55岁1个月退休。如果本人没有申请,还是按照原来的法定退休年龄60岁计算延迟后的退休年龄。1970年3月出生,到2030年满60岁,此时可以按照60岁的年龄提前退休,也可以按照延迟政策,延迟到61岁4个月退休,在2031年7月退休。在达到新的法定退休年龄时,是不能继续后弹退休的。如果是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属于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也执行本点内容规定的退休年龄和延迟退休规定。
以上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厅局级女干部或者县处级女干部及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年龄问题,特别是延迟退休后的退休年龄规定,点赞关注收藏转发,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