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起,养老金并轨完成,企事业养老金待遇还有差距吗?笔者就此实际与敏感问题,谈点个人粗浅的认知与看法,不妥当之处,欢迎广大读者和网友朋友们批评指正。
应该说,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如期完成后,企业与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待遇差距,还是客观实际存在的。而且,这个因老双轨制所派生的差距矛盾,还会因为新的因素叠加,而让差距矛盾越拉越大的。
那么,在并轨改革如期完成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差距矛盾,为什么还会继续客观存在,甚至形成不降反升的态势与预期呢?
大家知道,在并轨改革之前,企业是按照个人缴费参数计发养老金的,这与机关事业按老办法计发退休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与反差。由于新、老计发办法的工资替代率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与区别,由此造成并导致并轨改革之前的差距矛盾在逐渐累积越拉越大,并轨改革后这种待遇态势与基本格局并未有任何触及,仍然继续客观存在着,这是毫无疑义的。
应该看到,并轨改革是在借鉴与吸取企业缴费型制度规范及其运行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实施的。尽管在体制机制与制度上,在退休待遇的计算与核定的方法上,实现了与企业制度规范的大体统一与必要衔接,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由此推动与催生出的一系列政策举措,也让企业与机关事业之间的待遇差距矛盾在不断加剧,形成了更加尖锐的倍差矛盾。
比如,在并轨改革前后,机关事业单位多次进行了工资标准调整,这是通过先加工资后缴费的方法,既让机关事业职工的在职收入水平,不因实行个人缴费而有所降低,也为机关事业职工退休后多缴多得养老金,创造了必要条件与可能性。
还比如,通过调整与提高视同缴费指数的权重占比,让机关事业中人过渡办法的替代率水平,上了一个很大的台阶。这也自然而然让企退人员,与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差距矛盾进一步加剧与继续扩大了。也就是说,客观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中人过渡办法,这是不言而喻的。至此,各地按要求所精心制定的视同缴费指数表,仍未批转同类项的企业退休中人参照执行。这也是为什么机关事业退休中人养老金计算与核定时,只提按所谓的新办法执行,而闭口不谈机关事业新的中人过渡办法的客观原因之所在。
总之,并轨改革如期结束后,企退人员与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之间养老金的待遇鸿沟与巨大反差,是有目共睹的,也是不可避免的。也就是说,这种待遇格局与机制性差距,是与长期新、老双轨制的客观存在是脱不了干系的,也与存在明显差异与区别的中人过渡办法,是有千丝万缕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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