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两个月两起公职人员酒后驾车致人死亡,仅仅是因为侥幸心理吗

豁达的中年人 2023-08-10 10:52:00
两起公职人员酒驾引起的车祸都发生在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

8月3日南郑区的正科级职员张某,接受旧友的邀请聚会饮酒。8点钟左右,聚会结束,张某自行驾驶汽车行驶至南郑汉山街道幸福路中段时,将4名行人撞倒。1名行人当场死亡,1人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名伤者没有生命危险。

8月3日的酒驾事故

就在两个月之前的6月5日,同样也是在汉中南郑区,也发生了一场酒后驾驶引起的车祸,造成一死一伤的惨剧。

这场事故的肇事司机为南郑区民主政系统的干部谷某林,公开信息显示,谷某林曾任南郑区某敬老院的院长。工作期间谷被授予“陕西省白明孝亲敬老之星”荣誉称号,被市老龄服务业协会评为先进工作者,被南郑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授予“南郑县孝亲敬老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6月5日下午3时44分,谷某林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由南郑区青树镇前往大河坎镇方向行驶,行驶过程中他以81km/h(限速每小时60公里)的速度撞倒一辆电动车,和一位行人。随后谷某林的小轿车冲入了路边的绿化带。

事故现场

电动车驾驶人75岁的帅先生当场死亡,他的爱人受伤,事发当日他骑电动车带爱人出去游玩。

6月20日,肇事司机谷某林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

批准逮捕通知书

值得注意的是,事故发生后谷某林离开了现场,第二天早上8点30分到案自首。经查证,谷某林事发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害者的家属认为,根据酒精检测时间推断,谷某林“醉驾”的嫌疑非常大。

谷某林的岳父在和死者家属沟通时表示,除了交强险,他们愿意赔偿10万。受害者家属当场拒绝了他。

公职人员醉驾为什么屡禁不止。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已经是一个老话题了。按理说公职人员应该带头遵守的,但是依然有很多人顶风酒驾、醉驾,这些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

小编认为,大部分酒后驾车的人都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偶尔一次酒驾被查到的可能性极小。也有人认为,只要不出事故,就不会有事,被查住的时候找人打个招呼就行了。这样的事媒体上也报道过,也许有关系确实能解决一些事情。

也正是这样的想法造成了一些人胆子变得很大,无形之中这样的想法也害了他们。

这两名公职人员因为造成了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未来的牢狱之灾是躲不过去了。撞死两人的张某很可能会被判处3-7年的有期徒刑,除了刑事责任他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必须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

谷某林如果被认定为逃逸致人死亡,将会判处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也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这么长的监狱生活,想必他们现在肠子都悔青了。自己受罪不说,家庭还要对受害者家属进行高额的赔偿。。。

除了判刑入狱,他们也将会因为酒后事故终身不能再驾驶机动车。

被判刑后,单位也会把他们开除,因为受到刑事处罚,以后再找工作将会受到各种限制。

总之酒后驾驶的成本真的很大,在酒驾的时候一定要想想,自己能承担这个后果吗?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自己家里能拿出那么多钱来赔偿受害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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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达的中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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