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妊娠病第二十之2之第一部分

潘凤评健康 2023-11-29 11:19:05

2.妇人宿有癥病,经断未及三月,而得漏下不止,胎动在脐上者,为癥痼害。妊娠六月动者,前三月经水利时,胎也。下血者,后断三月,衃也。所以血不止者,其癥不去故也,当下其癥,桂枝茯苓丸主之。

赵刻本,妊娠上有一圈,作两条。无“胎也”之“也”字。“衃”作“不血”二字。并非,今从诸家本并改。《脉经》作“妇人妊娠,经断三月而得漏下,下血四十日不止,胎欲动,在于脐上,此而妊娠六月”云云。《三因方》以意改之云:“妇人宿有癥瘕,妊娠经断,未及三月即动,此癥也。经断三月,而得漏下不止,胎动在脐上者,为癥痼害,当去其癥。”

此条大旨,论子宫肌肿之妊娠,即可于妊娠中治其子宫肌肿也。

子宫肌肿以出血(崩漏)、疼痛、压迫症状为主征,多发于子宫体部,硬固作球形,颇似妊娠。惟妊娠则子宫之膨大与月俱增,按之,停匀柔软而不痛。肌肿之胀大,不与月数俱进,细按之,硬固而突兀不平,且有压痛,是即所谓“宿有癥病”也。

患肌肿者,通常仍能受孕,惟受孕率较低,与无病妇人,为五与三之比。

肌肿既以出血为主征,故孕后经断未及三月而漏下,若夙无癥病,于初妊二三月间见少量之血者,往往不为病,因其时子宫黏膜之游离面尚在,其小出血,固与月经同理也。经断未及三月,则受孕至多未及四月,虽或胎动,绝不在脐上,今动在脐上,必别有原因。合观宿有癥病与漏下,则知子宫本有肌肿,受孕后,其肿往往增进,于是子宫之膨大,视无病之孕相差甚远,故未及四月而动势及于脐上,是为癥痼害明矣。

无病之孕,二三月间见血者,其量既少,旋亦自止。今血不止,是其癥不去故也,当下其癥。

桂枝茯苓丸为逐瘀血之方,今以治子宫肌肿者,肿疡必因血瘀而起,且子宫肌肿,于解剖上有所谓血管扩张性或腔洞性肌肿者,状如海绵,有许多腔洞,大者如豌豆,皆满贮血液、血块,其为瘀血甚明,故治之以逐瘀方。

原文“妊娠六月动者”四句,当是后人旁注,传写误入正文。旧注随文作解,嗫嚅不通,引而辨之如下。

徐氏云:妇人行经时遇冷,则余血留而为癥。癥者谓有形可征,然癥病女人恒有之,或不在子宫,则仍行经而受孕,经断即是孕矣。“未及三月”,将三月也,既孕而仍见血,谓之漏下,今未及三月而漏下不止,则养胎之血伤,故胎动。假使胎在脐下,则真欲落矣。今在脐上,是每月凑集之新血,因癥气相妨而为漏下,实非胎病,故曰“癥痼害”。痼者,宿疾难愈曰痼;害者,无端而累之曰害。至六月胎动,此宜动之时矣,但较前三月经水利时胎动下血(案:“胎也”之“也”,徐云该是“动”),则已断血三月不行,乃复血不止,是前之漏下,新血去而癥反坚牢不去,故须下之为安。

渊雷案:

子宫疾患,无论炎症、肿疡,多数仍能受孕。卵巢疾患,则多不孕。徐云癥或不在子宫,则仍行经而受孕,非也。古人不知卵巢产卵,以为生殖机能悉在子宫,故有此误。其释“胎动在脐上”句,谓胎在脐上,亦误。孕后第七月,子宫始及脐上,然直至临产,子宫之大部分固仍在脐下也。

其释“妊娠六月”四句,文意仍不明析,似谓孕后始三月漏下,继三月断血不漏,至六个月后又胎动下血,然所改、所释,于原文仍不能稳贴。何则?前三月既是胎动下血,即不得云经水利、下血者病词。经水利者,无病之词也,且依其所改,读当“前三月经水利时”句绝,不词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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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凤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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