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民事诉讼中的一些情况!
1. 军哥说: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主张权益。如果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要反诉。被告如果有主张权益,一定要反诉,不能说是辩解,辩解不算数,反诉是反诉,一定要反诉,不反诉法院就不给审。
2. 第三个,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合并审理。这是现在主流趋势,也是立法所肯定,这是民事诉讼法第 143 条规定。即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3. 现在并案审理趋势越来越明显,便于一次性解决问题,摒弃以前一案一法律关系观点,那种观点是制造矛盾、案件、纠纷。一个案件都是相关事情,本来就应一案并案审理。不要说不同法律关系,是一个法律关系产生另一个法律关系又影响另一个法律关系,本来就应一并审理。现在有法律依据,就是合并审理,一般情况下合并审理,当然以后确实能分开的,还是可以分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