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将案件移送执行受执行时效限制吗?
军哥说法。
1. 民事诉讼法第 247 条规定,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那么审判员移送执行有没有时间要求呢?两年以后审判员还能不能移送执行?从法条上看不出来,司法解释中好像也没有。
2. 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依然受当事人两年时间的限制,即审判员移送执行也应在 2 年内移送,且不好使用中止中断说法,这是一种理解。
3. 另一种理解是,审判员移送没有时间限制,审判员觉得要移送就移送,移送执行就执行,但这好像是个很老的法律条款,具体怎么操作,我 30 多年也没感悟出来,也没遇到过和见到过审判员将案件移送执行的。
4. 当时有个想法,要是过了期的案件,跟审判员求情,让审判员帮我们移送执行,是不是就可以绕开 2 年执行时效的限制?以前是 1 年执行时效,是否能绕开 1 年执行时效限制也不知道。所以就跟大家探讨一下,审判员移送执行有不有执行时效的限制?不知道法院内部有没有这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