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哥说法】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清算义务人,没有履行职责

军哥说案子 2024-11-05 09:28:49

军哥说法:

董事为公司清算法定义务人,其他人为公司章程规定义务人。

新公司法第 232 条规定了公司清算。跟大家分享一个知识,原来清算是股东的清算,现在公司法改了,清算是董事为公司的清算义务人,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是董事为清算人。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另有决议的除外。意思就是,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就按照公司法律规定来办,公司法律规定就是由董事作为清算义务人。也就是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清算义务人没有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和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今天分享的知识就是两点:

1. 如果没有约定,就是董事或清算人,约定按约定办,不履行清算义务就要对债权人的损失、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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