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对83年严打记忆犹新,有人还颇有微词,认为这次严打不仅严,而且打击面广。可是如果了解了83年严打的背景,就会明白当时为什么必须那样做了。
先看几个恶性案件:
1979年9月9日下午,上海市控江路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事件的起因是一名青年抢夺一个农民正在出售的螃蟹,旁边值勤的一名交警看到后上前制止。
因交警方法欠妥,围观群众开始起哄,一些人趁机攻击赶来的几个民警,并对附近的公私财物实施打、砸、抢、夺,有人还借机侮辱妇女。
更为严重的是,上海某公司女团委副书记吴某骑车路过控江桥时,被一伙人强行拉到路边,抢去随身财物,扒光衣服,进行长时间的猥亵、侮辱。
控江路事件持续5个半小时,直至杨浦公安分局调来300余名公安、消防民警,对群众进行教育、疏导,秩序才恢复正常,事件中浑水摸鱼的流氓分子也趁机溜走。
1983年6月16日,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8名无业青年酒后滋事,残忍杀害27名群众,其中包括一名2岁幼儿和一名75岁老人,几人还强奸、轮奸、杀害多名女青年。
除了此案,这伙犯罪分子还犯有爆炸、抢劫等恶性案件,罪行累累。
内蒙古案的几名罪犯
这起大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极为罕见的特大凶杀案,在当地引起巨大的混乱,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一时间,当地及周边地区人心惶惶,市民轻易不敢外出,到喜桂图旗办事的人不敢出火车站。
虽然被害人家属和当地群众集体上书,要求严惩罪犯,但法院审理后只有两人被判处死刑,其他十余名罪犯因不够法定年龄而免于一死。
还是1983年,开国上将杨得志的侄子、解放军某部营级干部杨某,携新婚妻子到河南南阳旅游。二人在某商场购物时,杨妻被4个流氓尾随调戏,杨某将几人打跑。4人随后伙同当地一名民警赶来报复,将杨某当众活活打死。
以上举的例子只是冰山一角,事实上当时发生的恶性案件非常多,社会治安混乱,人心惶惶。
相比80年代初期,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社会治安要好得多。
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二十年里,社会治安良好,公安机关立案数量很少。当时基层乡镇还没有派出所,几万人口的乡镇可能只有一至两名治安员。虽然并非传说中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但整体治安状况确实不错。一些老年人都说,自己年轻时很少听说有什么大案。
据一位陕西老公安回忆,他干了几十年公安,五六十年代时可能一年都接不到什么大案,但到了70年代中后期,情况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当时大量上山下乡青年回城,除部分被安排工作外,尚有2000多万人失业或待业。其中大部分人能够安分地在家等待分配工作,有等不及或有点头脑的,就自己跑出去做生意,或干脆到东南沿海“下海”经商,一些人后来成了新中国第一批万元户。
但有些人内心迷惘,失去人生方向,整日无所事事,到处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与此同时,港澳台及西方的书籍、影视剧开始进入国内市场,其中的色情、暴力内容,大大地刺激了改革开放初期青年们的神经。有些人就照猫画虎地进行犯罪活动,甚至组成犯罪团伙为害四方。
比如80年代初期,沈阳就有10多个号称“加州队长”的犯罪团伙,湖南地区出现了“斧头帮”,河北唐山出现了“菜刀队”,等等。
从1979年到1981年,公安机关三年内的立案数量分别为50万件、70万件和89万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1982年立案数量虽然降低到75万件,但大案要案仍在增加。仅1983年上半年,内蒙古、辽宁、陕西、上海等地就陆续发生多起重、特大案件,东北二王案件就是其中之一。
由于社会治安混乱,案件频发,年轻姑娘晚上不敢出门,夏天不敢穿太暴露的衣服,有钱人不敢自驾游,甚至外出务工人员在公共汽车上都会被车匪路霸拦路抢劫。
内蒙古“6·16”案件发生后,7月17日,邓小平约新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谈话。
他拿着刘复之前一日送来的一份报告说,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这种情况很不得人心。为什么打击刑事犯罪搞不起来?打砸抢的、抢劫的、杀人的,有什么准不准的问题?问题是你们下不了手!
邓小平批评报告中的“不一刀切,不炒剩饭,不该抓的坚持不抓,该从宽的坚持从宽“这句话有毛病,认为司法机关手软,对犯罪分子的打击不严、不快,判得太轻。他说:
“这样四平八稳,解决不了问题!”
1983年,邓小平与彭真谈“严打”问题
邓小平说,为什么不可以组织一次、二次、三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每个大中城市,都要在3年内组织几次战役。比如说北京市,有多少流氓犯罪集团,有哪些人,找老民警当顾问,调查调查,是不难搞清楚的。
邓小平强调,一次战役打击他一大批,就这么干下去。不搞运动,但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就得发动群众,动员全市人民参加,这本身对人民是教育,同时能挽救很多人,挽救很多青年。发动群众,声势大,有的罪犯会闻风跑掉,那也不要紧,还有第二次战役可以追回来。
“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必须坚决逮捕、判刑,组织劳动改造,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必须依法杀一批,有些要长期关起来;还要不断地打击,冒出一批打一批。不然的话,犯罪的人无所畏惧,十年、二十年也解决不了问题!”
邓小平严厉地指出:解决刑事犯罪问题是一个长期的斗争,非常状态下,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得住。先从北京开始,然后上海、天津,以至其他城市,只要坚持这么干,情况就一定有好转。
邓小平的指示给刘复之指明了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刘复之回去后,把邓小平的讲话内容向中央书记处书记陈丕显作了汇报,同时呈送给邓小平办公室。
7月20日,刘复之邀请北京、河北、辽宁和中央政法委有关同志讨论“严打”行动,同时征求了上海、广东、天津等省市的意见。大家对邓小平的谈话表示一致认同,坚决执行。
随后,河北省唐山市公安机关率先行动。7月下旬,他们打掉了作恶多端的“菜刀队”等流氓团伙,一举抓获6个团伙的105名罪犯。
河北首战告捷,新华社记者立即发表了题为《菜刀队的覆灭》的通讯,向全国人民通报这一振奋人心的好消息。
7月底8月初,陈丕显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作了具体部署。
会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中央的“严打”政策为指导方针,在行动时间上尽量保持一致,但允许各地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随后,中央组织了两批共19个工作组,分赴各地调查“严打”情况。刘复之在考察中,得知群众对“严打”持拥护、支持态度,很多人还主动给公安机关打电话,表示“早就该这么办了,以前怕报复不敢讲话,现在不一样了”。
8月2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要求在未来三年内组织三次战役,将刑事犯罪分子逮捕一大批,判刑一大批,劳教一大批,注销城市户口一大批,杀掉一批罪行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
“严打”行动从8月上旬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打响了“严打”第一役第一枪,抓获了一大批犯罪分子,摧毁了数以千计的流氓犯罪团伙。
到1983年年底,“严打”第一役第一仗胜利结束。各地公安机关在5个月内,摧毁犯罪团伙76100多个,缴获非法枪支18900多支,各类子弹42.7万发,凶器24.2万件,炸药15万公斤,雷管98.6万枚,赃款、赃物8300多万元。
1984年7月,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研究部署“严打”第二场战役。
根据部署,全国掀起了打击流窜犯的统一行动。各地公安机关对铁路、公路、水路进行集中大搜捕;对罪犯有可能潜逃至境外的省份,如内蒙古、东北三省、福建、海南、云南、贵州等边境地区进行严查严控。
这次全国统一行动收效显著,共抓获流窜犯罪分子和流窜犯罪嫌疑分子6万多名,端掉流窜作案团伙近894个,破案2.9万余起。
1985年元旦至“五一”节前后,公安机关又打响了第二战役的第二、三仗,继续追捕第一仗中脱网、漏网的流窜犯、在逃犯。
同时,第三仗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于当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决定》,查禁和打击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活动。
1985年2月7日,陈丕显到上海向邓小平汇报了“严打”的情况,邓小平表示满意,同时表示对刑事犯罪分子的打击是必要的,今后还要继续打击下去。
根据邓小平的指示,1986年,以反盗窃为打击重点的“严打”第三役打响了。这次行动一是打击盗窃犯,解决比较突出的治安问题,同时也加强了对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现行犯罪活动的打击。
83年“严打”,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在特殊环境下,采取的一次特殊行动。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局限,以及各地对政策理解、执行上的不同,少数地方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总体上讲,“严打”的指导思想是正确的,效果是积极的。
它迅速扭转了社会治安混乱的局面,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人民群众拍手称快,称严打前后的社会治安对比,真有“新旧社会两重天”的感觉。
“严打”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增强了国民的法制意识和观念,树立了人民群众与各种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和信心,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如果没有当年的“严打”,很难想象社会治安会恶化到何种程度,会对我国的对外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产生怎样的负面影响。可以说,没有当年的“严打”,如今的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局面可能会姗姗来迟,甚至看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