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兄妹3人主动放弃继承亡母7套房产,80岁老父亲突然要再婚……法院判了

发现之眼 2024-11-25 10:38:27

近年来,老年人在失去伴侣后选择再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这一趋势也引发了诸多与赡养和继承相关的争议与纠纷。最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涉及遗产继承的案件,展示了这种现象带来的法律挑战。

案件的主角于女士,其母亲在十多年前去世,自此她和她的两位哥哥开始共同照顾年迈的父亲。为了确保父亲在晚年能够过上更好的生活,兄妹三人做出了放弃继承母亲遗产的决策,并通过公证的方式正式放弃对位于上海的多套房产的继承权,以减轻父亲的负担,并聘请专业人员来照顾父亲的日常生活。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出乎他们的意料,已经年过八十的父亲突然宣布他准备再婚。于女士因而担心再婚可能引发的法律及家庭纠纷,于是与兄长们商量后决定提起诉讼,要求追回母亲的遗产。

于女士主张,当初兄妹三人放弃继承的决定是基于一个前提条件,即他们的父亲不会再婚。尽管这并没有在公证文件中明确写明,可她认为这是常识。她进一步指出,如果父亲在当时就明确表示会再婚,兄妹三人绝不会主动放弃继承权。此外,于女士还认为,父亲隐瞒了他账户中存有超过一千万元的存款这一事实,认为这使得他们在放弃继承时被误导,因而这一放弃的行为不应被视作有效。

当这起诉状送达父亲老于时,他对此十分愤怒。失去妻子后,他一个人过得虽然不算艰难,但子女们都在国外生活,身边感到寂寞,因此他选择再婚是一种本能的渴望。对于子女们提到的那一千万元存款,老于表示从未有隐瞒之意,只是因为子女们并未询问,他自然也没有主动提及。他表示,他在股票投资方面有几百万的资产,同时家中还有很多古董和字画,子女们对此都心知肚明。况且在办理遗产公证时,子女们已经放弃了价值超过一亿的七套房产以及母亲生前名下的银行存款,既然这些都放弃了,又怎会为这笔存款而斤斤计较呢?

第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了于女士的诉讼请求。对此,于女士不满,随即向上海二中院提出上诉。上海二中院针对案件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发现于女士和她的兄弟们曾于2013年早些时候在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并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对母亲遗产的全部继承权,转由父亲老于继承。

根据公证记录显示,子女们在2013年1月进行了首次放弃继承公证,而当时老于并不在场。在3月份的第二次公证中,老于申请继承七套房产和妻子名下的六万余元银行存款,主要是为了便于后续的过户等手续,因此他只需说明需要手续的部分财产,并不需要告知公证处他名下还存在其他财产,他并没有欺诈的意图。

另外,在1月份的公证过程中,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引导于女士和她的兄弟们进行了一系列提问,他们在不同层面上三次提及了放弃继承。首先,在工作人员的询问下,于女士等人以概括性的方式表达了对于母亲遗产的放弃。随后,公证人员又详细列明了被继承的遗产,子女们再次重申了放弃继承的意愿。

最后,公证处工作人员单独询问有关可能遗留的银行存款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处理方式。这种形式的询问足以提醒于女士他们放弃继承的方向已不仅限于已经列出的遗产,可能涉及其余不明或未尽的部分。然而,于女士等人依然直接回答“都不继承”,这表明遗产的具体价值并不是他们考虑放弃继承的主要动因。

最终,法院认为,于女士及其兄弟们放弃继承的根本原因在于他们希望由父亲老于来继承母亲的全部资产,这从侧面说明他们并不是因为认为遗产价值低而选择放弃。法院认为,于女士所提及的这一千万存款已在他们放弃的范围之内,因此无需再进行继承。

最终决定上,法院强调婚姻自主权的法律保护,老于是否选择再婚并不构成于女士等人放弃继承的依赖条件。尽管于女士的主张在实际生活中有可能发生,但法院认为无法推断当事人之间的放弃继承行为是建立在不合法前提之上的。因此,最终判决确认于女士及其兄弟的放弃继承是有效的,他们不能再次要求继承母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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