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轲刺秦的故事里我一直耿耿于这样一个情节:
在从燕国出发刺秦之前,荆轲被燕太子丹天天供着好生款待,“太子日造门下,供太牢,具异物,间进车骑美女,恣荆轲所欲,以顺适其意。”
有一次,太子丹宴请荆轲时有美人弹琴助兴,荆轲称赞女琴师的手美,后来太子丹竟让人将美人手盛在玉盘上送给荆轲。
这令人毛骨悚然,对太子丹来说,美人琴师分明只是他豢养的一个无足挂齿的享乐物件,根本没把她当人看,说毁掉就可以毁掉。
再来看鲍某明涉嫌性侵少女事件,我不认为这是什么兽父与养女的人伦悲剧,而分明就是和太子丹类似的、私养少女供自己享乐泄欲的丑陋恶行。
我国《收养法》中有这样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2015年,无配偶的鲍某明43岁,他要“收养”的女孩(无血亲关系)即将满14周岁,两者相差约三十周岁,根本不符合收养条件。
一个已经处于性发育阶段的14岁女孩(亲生父母都在,虽然离异),还能和陌生人产生父母之情吗?一个未婚壮年男性,要养这样一个女孩,其真实目的很难猜吗?这个女孩的母亲是真的没想到这些吗?
据女孩的叙述:被“收养”三个月后,“养父”对她实施了性侵,当时她刚满14周岁。此后便一直生活在鲍某的淫威和控制下,被迫看各种色情片,被迫拍下裸照和视频。
按法律规定,满14周岁就不再是幼女,如果女孩是自愿发生关系,难以对鲍某定罪。这位拥有中美两国律师资格的鲍某明当然很清楚这一点。
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鲍某明称自己对女孩百般疼爱,要星星不给月亮,是她恩将仇报。至于是否和女孩发生性关系,鲍某明则没有明确回应,称涉及个人隐私,还说自己不会触犯法律底线,与女孩也不存在“养父女”关系。
显然,鲍某明也知道“养父女”的说法讲不通,想将双方的关系说成从你情我愿到反目成仇。
此事有两种符合逻辑的可能性:
其一,女孩的妈妈是个智商极低的糊涂蛋,真的以为把女儿交给鲍某明收养会给孩子更好的教育、更好的未来,结果却是将女儿送入火坑,被鲍某明圈养泄欲。待到她发现真相,于是和女儿报警求助。
其二,女孩的妈妈其实心知肚明,甚至是收了钱才将女儿送给鲍某明收养,这里或许有一条罪恶的产业链!后来双方发生了矛盾,于是报警曝光了此事件。
但无论是哪一种,这个未成年女孩都是最大的受害者,这个懂法律的成年人鲍某明都令人作呕。
另外一个需要追究的,就是最初某些直接办案人员的态度,他们是否对鲍某明有包庇行为?他们是否被鲍某明所收买?
让我们等待警方的调查结论。
小编是在帮忙洗白吗?[横脸笑]
男肯定是问题男,但如果你认为女只是受害者那你就错了,这是一笔利益买卖,从一开始就是,当女孩第一次被侵害之后,买卖就达成了,女孩追求什么利益,还得等后续报道。
孩子妈是帮兇
那个女儿真是被迫,或者是被骗的吗!你觉得中国的社会里还存在这样无助的女孩吗!
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人的吃穿就是不一样,玩的都是高难度的。
洗白白?
这不是兽父与养女的人伦悲剧, 而是披了马甲的少女买卖![点赞][点赞][点赞]
色胆包天!
别让烟台局跑了
他还知道等到十四岁
强词夺理[得瑟]
对,就是一宗买卖案。
这种事,明眼一看就知道,女孩她妈,还是有她不可告人的事,哪个当母亲的,把正当青春的女孩,送到一个单身男人的家里,,,你们想想???????开玩笑吧????
感觉有人出来洗地了,这人能量好大
洗白了。。 祝小便女儿多干爹
果然是高手懂的找狗来洗地
孩子妈卖孩子
应该是,女孩父母应该绳之以法,尽到监护人职责了吗。
洗地吗?
此人叫鲍毓明,记住他哦[得瑟]
你花钱买了小编,在花钱买通父母
妈妈肯定是卖女儿
一般禽兽后面都有不止一个野兽不然怎么披人皮!希望彻查这群野兽!
这是兽父与养女的人伦悲剧,更是披上马甲的少女买卖。[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