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各地农村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高、翻建扩建标准

凌香谈趣事 2025-03-08 05:12:47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8年)以及各地级市政策文件,阿宇汇总了广西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相关标准,具体如下:

一、全自治区统一标准

1.宅基地面积

分类

标准

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

≤100平方米

丘陵地区、山区

≤150平方米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100平方米

丘陵地区、山区:每户≤150平方米

2.建筑面积、高度与层数

指标

标准

总建筑面积

≤450平方米

层数

4层以内

高度

≤14米(从±0.000标高起算)

村民自建低层住宅定义为“三层以下或建筑面积不满450平方米”;

新建住宅层数一般控制在四层以内,总高度≤14米(从±0.000标高起算)。

其中,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每户住宅总建筑面积≤450平方米。

4.退让距离

铁路等级

建筑边缘与铁路路基外侧的最小距离

高速铁路

≥50米

铁路干线

≥30米

铁路支线、专用线

≥20米

铁路:高速铁路≥50米,铁路干线≥30米,支线≥20米;

公路等级

建筑边缘与公路用地外缘的最小距离

高速公路

≥30米

国道

≥20米

省道

≥15米

县道

≥10米

乡道

≥5米

公路:高速公路≥3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

二、地方标准

根据各地政策,主要差异体现在建筑高度、退让距离、间距要求等细节(加粗为地方特殊规定):

城市

宅基地面积

建筑高度/层数

退让与间距要求

南宁市

同自治区标准

层数≤4层

总高≤14米

退铁路/公路同自治区标准;正向间距≥9米(新建)或≥6米(改建)

柳州市

同自治区标准

建筑高度

≤11米

山墙间距≥4米;退水库≥50米,退河道/山体≥15米

桂林市

同自治区标准

未明确

无特殊规定

梧州市

同自治区标准

翻建需核减超标面积

未明确

无特殊规定

北海市

同自治区标准

层数≤4层

总高≤14米

正向间距≥9米(新建)或≥6米(改建);集中区设≥4米消防通道

防城港市

同自治区标准

未明确

无特殊规定

钦州市

城镇开发边界内≤100㎡

层数≤4层

无特殊规定

贵港市

同自治区标准

未明确

地域划分由县(市、区)政府决定

玉林市

同自治区标准

未明确

无特殊规定

百色市

同自治区标准

未明确

无特殊规定

贺州市

同自治区标准

未明确

无特殊规定

河池市

同自治区标准

未明确

无特殊规定

来宾市

同自治区标准

层数≤4层

无特殊规定

崇左市

同自治区标准

未明确

无特殊规定

细化指标:

南宁市

政策文件:《南宁市村庄规划设计通则(试行)》

建筑高度:总高≤14米,层数≤4层(含架空层≥2.2米)。退距要求:临铁路:高速铁路≥50米,国道≥30米,省道≥15米;临公路:高速公路≥30米,国道≥20米,乡道≥5米。日照间距:正向≥6米,改建扩建≥6米。差异:层数放宽至4层,退距标准严于自治区要求。

柳州市

政策文件:《柳州市辖区村庄规划设计通则》

建筑高度:≤11米;间距要求:南北向住宅间距≥1:1(檐口高差比),山墙间距≥4米[^柳州政策]。差异:明确建筑间距比例,严控高度。

北海市

政策文件:《北海市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

建筑高度:总高≤14米,层数≤4层;日照间距:新建≥9米,改建≥6米。差异:日照间距要求更严格。

玉林市

政策文件:《玉林市玉州区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

镇域内:层数≤5层,总高≤17.6米;镇域外:层数≤4层,总高≤15米,每层≤4.4米。差异:分区域细化层高限制,镇域内放宽至5层。

其他地市

梧州、贵港、钦州:执行自治区标准,明确建筑面积≤450㎡,层数≤4层。贺州:总高≤15米,首层≤4.5米,标准层≤3.5米(富政规〔2021〕2号)。防城港、百色、河池、来宾、崇左:未额外细化,直接采用自治区标准。三、全自治区与地方标准差异评述

1.统一性:

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四层上限)全自治区统一;退让铁路/公路距离标准基本一致。

2.差异性:

建筑高度:南宁、北海明确总高≤14米,柳州限高11米;

间距要求:南宁、北海规定正向间距,柳州要求山墙间距≥4米;

地域划分权:贵港、梧州等地明确由县级政府划定平原/丘陵/山区范围。

四、翻建与扩建翻建:

原址翻建需按现行标准核减超标面积(如梧州、南宁);

建筑面积、层数不得超过原批准规模(北海、南宁)。

扩建:

禁止未批先建,扩建后总面积不得突破宅基地和建筑面积上限;

钦州规定城镇开发边界内宅基地面积≤100㎡。

五、超面积情形及处罚超面积处理:

现有宅基地超标者,翻建、扩建时需按标准核减(梧州、南宁);

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的,责令整改或拆除(桂林)。

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规定,违规建房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

六、其他补充农房风貌需与村庄协调(北海、南宁);消防通道≥4米(北海);地下室不计入建筑面积和层数,但需符合地下空间管理(南宁、北海)。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广西全区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2023年9月22日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 ……宅基地面积按照如下标准执行:(一)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平方米;(二)丘陵地区、山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一百五十平方米。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公布日期:2018-11-28 施行日期:2019-05-01第三节 村民住宅建设

第五十一条 ……村民住宅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平方米。

第五十三条 ……村民自建低层住宅是指三层以下或者建筑面积不满四百五十平方米的住宅。

南宁

《南宁市村庄规划设计通则(试行)》(南自然资规〔2022〕4号,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6日)

仅适用于南宁市六城区(不含武鸣)和开发区城镇开发边界外暂无法定“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行政村,而南宁市各县、横州市、武鸣区可结合地方实际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农村住宅建设应符合以下建设标准: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和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的上限要求。

(二)新增农房在符合规定宅基地用地面积前提下,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三)原址翻建或改扩建住宅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自治区规定的建设标准。

第三十一条  农村新建住宅建筑层数严格控制在四层(含四层)以内,架空层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的,按1层计算层数,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4米(±0.000标高始算)。

柳州

《柳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柳州市辖区村庄规划设计通则 (征求意见稿)》

第八条 农村宅基地面积: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的区域按《柳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规定控制农村宅基地面积,编制了“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村 屯,宅基地面积控制严格按照村庄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的区域以及未编 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村屯,按照如下规定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 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第九条 村民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小于等于11米。

第十条 村民住宅前后间距: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住宅,前后间距应与前面建筑的遮 挡高度(即前面建筑檐口高度与后面建筑地坪之间的高差)比不低于1:1,非南北向平行 布置的可进行适当折减,最小间距与前面建筑的遮挡高度比不低于0.8:1。 村民住宅山墙间距:农村住房建设鼓励采用联排建设,联排式建筑按照设计规范要 求设置消防通道、人行通道,独栋式住宅建筑山墙之间的间距不低于4米。

第十一条 农村住房应满足以下退距要求: 一、退水库边不小于50米,退河道边线、山体自然坡脚线不小于15米; 二、在公路沿线建房的,其房屋便于与公路用地外缘的退距要求为:国道不少于20 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4米。高速公路、 铁路及机场周边建房的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

桂林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四)…… 农村宅基地面积应符合当地规划管控要求并不得超过自治区规定 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 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梧州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梧州市自然资源局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农村宅基地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的上限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上述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内,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本级政府审批农村宅基地的具体面积标准[平原、丘陵地区、山区、城市郊区的范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划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上述标准的,申请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时,宅基地面积须按上述标准核减。

北海

《北海市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试行)》

第十四条  农房用地标准(一)……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和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第二十二条  农房建筑高度及层数管控。新建农房应按照村庄规划确定的农房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进行管控。每户新建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且农房建筑层数控制在4层以内(地下室不计入建筑面积和层数,但需符合地下空间管理规定),建筑总高度不得高于14米(室外地平面至屋顶檐口的建筑高度),架空层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的,按1层计算层数。

第二十三条  住宅建筑布置应满足通风和日照间距要求,农房建筑间距控制标准按照以下间距执行:

    (一)新建农房正向间距不小于9米;

    (二)改建、扩建农房正向间距不小于6米。

    第二十四条  农房建筑要求成排成列有规律排列,外立面风貌要与村庄整体相协调。

    第二十五条  集中布置的农房建设应设置不小于4米的消防通道。凡存在火灾隐患的农宅,应根据《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和《农村住宅设计规范》进行整治改造。

防城港

《关于印发加强防城市农房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防住建发〔2020〕73号)

按自治区级标准

钦州

《钦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五)城镇开发边界内,农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 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建筑层数控制在4 层以内。

贵港

《贵港市农业农村局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贵农局发〔2020〕53号

我市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对平原地区、城市郊区、丘陵地区、山区的地域界定,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决(核)定。

玉林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玉市农〔2020〕30号)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自治区规定的标准。

百色

《百色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的通知》

按自治区级标准

要严格用地标准,农村宅基地面积应符合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的上限。

贺州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方案》(贺政办发〔2020〕83号)

按自治区级标准

河池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河池市自然资源局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农局〔2020〕47号)

按自治区级标准

农村宅基地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区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来宾

《关于来宾市加强农房管控实施方案》

按照村庄规划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进行管控,并确保符合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的上限要求。

新建农房要按照村庄规划确定的农房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进行管控,并确保符合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且农房建筑层数应控制在4层以内的控制要求。

崇左

崇左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崇农规〔2020〕5号)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上述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内,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审批农村宅基地的具体面积标准。发布过本地面积标准的县(市、区),参照当地标准执行。

注:本文为阿宇根据公开政策文件整理,具体执行以地方最新规定为准,建议咨询当地农业农村或自然资源部门。

1 阅读:1085

评论列表

福福福

福福福

4
2025-03-09 07:28

难怪柳州越来越穷[点赞]

用户10xxx04

用户10xxx04

3
2025-03-09 20:51

我们村去年才有人盖5层呢

骉马

骉马

1
2025-03-09 21:17

准拆不准建 红头文件规定

沉默是金 回复 03-09 23:51
文件在哪里,准拆不准建?

凌香谈趣事

凌香谈趣事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