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公布了《白云江高“9·1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4年9月12日10时30分许,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井岗村塞海坦鱼塘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作业现场存在触电事故隐患,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安全作业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发位置(卫星地图)
事故发生经过9月12日10时许,张某波驾车将已维修好的4台增氧机马达从送至涉事鱼塘。随后,邓炽芬告知张某波有2台已拆下的故障增氧机马达放置在鱼塘边房间里,另有几台已拉到塘基上和池塘中的故障增氧机马达需拆下一并返店维修,后安排陈文俊将在水中存在故障马达的增氧机拉到塘基上。10时20分许,张某波拆下2台事发前一天已拉到塘基上的增氧机马达,陈文俊先站在塘基上将另1台故障增氧机拉到鱼塘边,再下水中将增氧机搬运至塘基上后离开。
10时30分许,张某波拆完已拉至塘基上的故障增氧机马达,并将拆下的马达运送至鱼塘旁房屋处,随后去找在投喂鱼料的邓炽芬询问是否还有其它需要返店维修的增氧机马达,当其走到南侧中间鱼塘西侧塘基位置时,发现陈文俊趴在南侧中间鱼塘西侧水面距离岸边约1米处,于是张某波赶紧叫来邓炽芬。邓炽芬赶到后关闭涉事鱼塘增氧机总电源开关,邓、张两人合力将陈文俊拉到塘基上,随后邓炽芬对陈文俊进行胸部按压急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11时10分许,经120现场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事发位置(现场照片)
事发点鱼塘边简易电箱(远照)
放置在鱼塘房屋处待维修的马达
放置在塘基上的同类型增氧机
事故直接原因分析(一)作业现场存在触电事故隐患
按照《叶轮式增氧机通用技术条件》(SC/T 6010-2018)5.4.5b)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T 13955-2017)4.4.1h) 的要求,增氧机应安全接地,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简称CRD),但涉事增氧机马达外壳接地端无接线痕迹,处于未接地的状态,且涉事增氧机控制空气开关未设漏电保护装置,存在易发生触电的事故隐患。
(二)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安全作业
陈文俊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预判不足,在未断电且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下到鱼塘水中进行拖拉搬运增氧机作业,以致触电死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造成事故发生。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一)建议不追究责任的人员
陈文俊,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预判不足,在未断电且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下到鱼塘水中进行拖拉搬运增氧机作业,以致触电死亡。鉴于陈文俊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邓炽芬,涉事鱼塘承包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现场管理缺失,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白云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