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化州市东山街道“8·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4年8月8日13时40分许,化州市东山街道下街路温德姆酒店项目地下室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收尾性工作引发的触电亡人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8月8日13时许,地下室金刚砂耐磨固化地坪作业班组工人撤离作业现场的机械,肖*泳从“货拉拉”平台雇来一辆小货车运输机械,13时30分许,货车到现场后,工人开始往车上搬机械。14时许,肖*泳与蒙*禄、肖*宜、冯*玉、肖*、梁*炎开始抬第四辆机械(抛光机)上车,他们利用钢管辅助抬机械,肖*泳和蒙*禄靠近车厢的两侧抬钢管,其他人在后面帮忙抬机械,当机械抬上车厢时,其中工人蒙*禄疑似触电抽搐不能动,其他工人也有触电的感觉,梁*炎用脚将蒙*禄推开后,蒙*禄随即倒地。
这起事故发生在化州温德姆酒店室内装修工程地下室负一层出口处,现场停放着一辆粤KQ355Z江铃牌小货车(见图片1),在货车车厢上方有3条电线(见图片2),经调查,事故发生时,这三条电线是插在车厢上的铁栏杆里面,电线的线芯裸露,没有绝缘包扎措施。在货车的一侧有一台侧翻的抛光机,地面有一条圆形钢管和一摊水(见图片3)。
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
1.货车在停车过程中,车厢的栏杆与地下室的电线接触,造成车辆带电,工人在搬运机械上车时与带电体接触引发事故。
2.地下室的电线电路未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13955-2017)设置漏电安全保护装置,出现漏电未自动切断电流。
(二)间接原因
温德姆公司没有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现场作业风险辨识不到位,施工现场没有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对施工单位和人员处理建议1.温德姆公司,化州温德姆酒店项目实际施工单位,没有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现场作业风险辨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2.黄*泉,温德姆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3.朱*,化州温德姆酒店项目金刚砂耐磨固化地坪、涂料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没有安排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肖*泳,化州温德姆酒店项目金刚砂耐磨固化地坪施工组织者(包工头),在组织工人撤离机械时,未发现车辆与电线接触的事故隐患,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刘*华,粤KQ355Z江铃牌小货车司机(货拉拉司机),停车时,没有履行谨慎注意义务,未发现车辆与电线接触的事故隐患,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化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