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需职场说法》第1~5期

雪落繁花是此时 2024-02-26 06:01:13

本期《律需职场说法》为您带来几则关于劳动纠纷相关的内容,里面由法学专家及律师做出专业解答。

第1期 试用期辞退是否有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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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刘先生入职某互联网公司,双方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第5个月的时候,该公司人事约谈刘先生说他试用期没过,要与刘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刘先生质问HR自己哪方面不符合录用条件,人事没有正面回应强行与刘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刘先生通过劳动仲裁,获得赔偿金。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理论和劳动关系智库专家娄宇介绍,试用期是给予劳资双方相互考察及磨合的时期,在此过程中可以双向选择,这对双方来说都是公平的,如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关系,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企业,而转正后则需要提前30天告知。企业经考察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依据法律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这个录用条件是被严格限制的。“用人单位必须在招聘时明示录用条件,如学历、工作经历等;录用条件必须具体、合理、有可操作性;通过试用期间的管理,用人单位必须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为什么一些公司员工入职签3年,试用期长达6个月?”一位在北京从事人力资源工作多年的人士表示,那是因为在有些创业公司看来,试用期越长就意味着用人成本越低,也越有可能随时辞退试用期员工。“这对初入职场的人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第2期 公司HR忽悠员工签离职表,法院:主动离职不支持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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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小梅入职深圳某互联网公司,工作2个月后,公司宣布裁员,小梅也在裁员的名单中。HR跟她面谈的时候,给她一张离职表让其填写,口头表示离职后下个月15日发放本月工资以及离职补偿。小梅同意了,在离职表上离职原因一栏填写了“公司倒闭”,签字之后递给公司。HR拿走离职表,说是要给老板签字。之后一直就没有下文了。

第二个月15日,小梅收到了公司发来的工资,她发现并没有给赔偿金,并且工资还被扣除了2千块钱。她与HR沟通,HR表示她最后一个月没做满整个月,因此绩效不合格,要扣除绩效,并且她矢口否认任何离职赔偿事宜。该HR表示你随便去告,反正你告不赢。小梅不服,起诉了公司。

劳动仲裁阶段,由于公司没有提交离职表证据,仲裁员认定小梅无法证明离职原因,驳回小梅赔偿金诉求。于是小梅到法院起诉,此时公司才提交了离职表证据,法院认定小梅签了离职表,就代表小梅是主动离职,驳回小梅赔偿金的诉求,仅支持工资差额的诉求。

第3期 假期在家处理工作可以要求加班费吗,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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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吉林的王女士来信咨询,她在信里说“您好!我是一名办公室文员,平时工作时间早8晚5,基本不需要加班。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现在很多工作内容都可以在网上进行。马上春节放假了,我一边想安心休假,一边又可能随时需要通过网络处理临时的工作任务。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春节假期,在家工作算加班吗?如果算加班,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广东广和(长春)律师事务所王雨琦律师回复:

王女士您好!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加班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来说,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都应当算为加班。

同时,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是用人单位安排您春节期间在家工作,应当算是加班,但这需要与单位协商,由单位说了算。您也应当保留好加班证据,比如用人单位主张加班时的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

如果您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第4期 违法裁员女高管为何如此蛮横?劳动诉讼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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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一段北京某科技公司女高管违法解聘员工的视频引起广泛关注。视频中,女高管态度极其蛮横,声称“我现在就违法解除”“我违法你管得着吗”?当被辞退者提出依法维权时,她又声称“一审二审我有的是人”,且威胁道“你试试看,你两年半找不到工作”。

态度嚣张、藐视法律、践踏劳动者尊严……这个女高管的言行引起网友极大愤慨。有人愤怒道“是谁给你的权力,让你这样飞扬跋扈”“挑战法律、蔑视法律”;有人理性分析“明目张胆、理直气壮地违法,说明违法成本很低,有恃无恐”;有人悲观地说“现实社会中还有很多被随意辞退、没有任何补偿的人,大部分人没有抗争到底的勇气”。

近年来,类似企业高管态度嚣张地解聘员工的事件时有发生,背后折射的是企业与劳动者法律知识的不对称,以及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时间长的困境。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邢芝凡说,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一经解除,用人单位在短期内只负有与劳动者做好离职交接工作的义务。而反观劳动者一方,一旦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产生诸多负面影响。比如,离职证明上留下单方解除的记录,影响劳动者继续求职,“还有企业通过切断劳动者工资的方式,导致劳动者如果不立即找工作而是纠缠于劳动仲裁、诉讼,将对个人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同时,邢芝凡提到,即使劳动者坚持维权,在大多数情况下,相较于用人单位,劳动者没有专业法律人士事先和持续的支持,在处理纠纷时往往比较吃力。即使最终维权成功,可能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也不足以覆盖劳动者的维权支出。

劳动者依法持续维权,是否可能面临视频中提到的影响再就业,甚至被行业封杀的问题?

邢芝凡提醒道,劳动者面临违法解除时,如果依法要求恢复履行劳动合同,则在裁决或判决生效之前,劳动者是不能重新就业的。如果选择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原则上对重新找工作不存在阻碍,“但也要将‘背调’因素考虑进去”。

所谓“背调”,即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通常会对拟录用或新录用的试用期劳动者进行背景调查。如果发现有纠纷,会提高对该劳动者的关注度,可能考核更加严格,也有单位甚至直接不予录用。

上海政法学院司法研究所教授王倩表示,原则上劳动者依法维权并不影响再就业,不过用人单位招录新劳动者一般要求提交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方面可能会对劳动者再就业产生一定的阻碍。如果原用人单位不愿意配合出具,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王倩表示,实践中,的确存在部分用人单位不愿意招录曾经有过维权记录的劳动者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相关情况,所以将来有必要对涉及劳动争议的裁决等信息进行相应处理,避免劳动者在背景调查中被用人单位直接否决。

劳动争议案件,“一裁两审”程序、得耗时至少两年吗?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沈建峰表示,这是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运行效能存在误解。“经过多年的制度创新探索,包括一裁终局的落实、裁审衔接的推进等,我国仲裁结案的比例已经大大增加。2022年这一数据为72.6%,也就是72.6%的案件可以在仲裁阶段办结。而仲裁的办案时间是60天。这意味着大部分仲裁案件会在比较短的时间内解决,不会拖一两年”。

王倩表示,劳动者维权需要预计相应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实践中的确存在劳动者因为耗时耗力而放弃维权的情形。时间方面,劳动者需要先提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能还要起诉到法院,走完“一裁两审”的程序通常需要较长时间,随着劳动人事纠纷增加,各地劳动人事仲裁院和法院人手有限、负荷较重,客观上也导致了争议解决时间的拉长。

费用方面,劳动仲裁不收费,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也只收取10元案件受理费,如果劳动者选择请律师代理案件则会产生律师费,当然劳动者也可以自行维权或者申请法律援助,另外还可以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热线获得免费咨询。

“对劳动者来说,劳动争议是否值得启动司法程序进行维权、如何提前保全收集证据、面临类似视频中的粗暴对待时如何应对等都是很棘手的问题。”贾宝军说,实践中,劳动者确实存在一定的困境。

第5期 9年老员工签了放弃缴纳社保协议,离职后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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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张女士入职一家广告公司。

2022年9月,公司为了不给张女士缴社保,让张女士签署了《企业员工自行缴纳社保声明书》。

2024年2月,公司宣布解雇张女士。干了9年突然被解雇,张女士难以接受,要求公司支付她经济补偿金并为其补缴社保。公司表示,张女士签了《企业员工自行缴纳社保声明书》,因此公司不能为她补缴社保。

上海申浩(西安)律师事务所郭特律师表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无效。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有权要求补缴社保。

律需网提醒,我国劳动仲裁部门不受理社保缴纳纠纷,如劳动者与公司产生社保纠纷,应当向社保管理机构投诉解决。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原因导致用人单位不明确而无法补缴社保的,劳动者通过申请仲裁裁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凭这份裁决书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补缴社保、以及进行工伤认定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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