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裁判误判,也不能改变比赛结果;法官判错了,也不能翻案

狐狸先森讲历史 2021-06-08 10:29:10

太长不看版:

1.几乎所有的法律体系,都会设置终审制度,来保证案件的结果都有终局性。

终审就意味着生效判决不可更改。

2.法律不是数学,没有绝对的正确,重审也不一定是事实

一个案子如果程序上没问题,我们就没有超越法律之外的标准去评判对错。

3.2007年,美国有一个名叫达西的16岁少年涉嫌杀人被判终身监禁,虽然被公认是冤案,但美国最高法院反对继续上诉。

法院判了,就不能改了。

4.纠纷不能定下来,社会成本会无限大。

司法系统是吃财政的,不能为一个案子反复投入资源。

如果可以第二次,那第三次、第四次为啥不可以?这就没完了。

纳税人不可能为了你一个人的案子,不断买单。

5.在足球比赛中,不管裁判的判决争议有多大,当时场上的人都得服从,否则比赛就进行不下去。

而且哪怕事后发现了误判,结果也不能改变,你委屈就委屈吧,整个赛事不可能因为你委屈而停止接下来的比赛。

有终局性未必不犯错误,但没有终局性就是灾难。

两害相权取其轻,法律倾向于选择最不坏的办法。

01法律的目的也不是追求公平正义,而是定纠纷

我们一般人看来,追求正义是无止尽的,不管多久,都要把犯人绳之以法。

在新闻里,我们常常看到,要把某某案子办成铁案。

这些都是我们对公平正义的理想追求。

理想当然可以想,反正想想又不用付钱对吧,怎么高大上怎么来。

上一篇《为什么说法律的使命不是追求公平正义》我们提到了,法律的使命不是追求公平正义,是维护社会秩序。

今天我们就来谈下,法律的目的,同样的,也不是追求公平正义,而是定纠纷。

这可能超出大部分人的印象,法律怎么了,公平正义都不要了?

别激动,请许我娓娓道来。

几乎所有的法律体系,都会设置终审制度,来保证案件的结果都有终局性。

我们国家是二审终审制,美国是三审终审制。

终审就意味着生效判决不可更改。

案子一旦最高法院判了之后,谁也不能再改,事情就到此为止了。

在古代,也有终审。

在古代,官司打到皇帝那里,就算到头了。

你可能会说,万一终审是冤假错案呢?

这不管,重要的不是判决结果的正确性,而是确定性。

在古代,皇帝是终审,说啥就啥,而且君无戏言,哪怕皇帝错了,这案子也没法翻。

而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是纠纷裁判的最高标准,司法的终审判决就是最终的结果。

02法律不是数学,没有绝对的正确,重审也不一定是事实

终审制度实在是有点太僵化,如果真有问题,为啥不能重新审呢?

当然可以,就拿我们国家来说,法律是特别重视实事求是的。

在二审终审制之外,还规定了再审的程序。

但是,你可千万不要认为,再审制度就是在否定终审制度。

事实上,我们一直在朝着终局性的方向努力,所以发起再审远远比你想象的要难得多,再审的启动要符合再审法定事由的实质审查。

也就是说,必须是原审有重大瑕疵或缺陷才可以。

根据中国法律年鉴的统计,2016年全国一审结案的数量是1200多万件,申请再审的有18万件,但是最后再审收案的只有3万多件,最终改判的只有1万多件。

你看,层层筛选下来,只有千分之一的案件有可能通过再审改变结果。

而且,你要想啊,如果重新审判,你认为真的能够纠正错误,达到所谓正确的结果吗?

还真不一定。

大多数人一提到判案,很容易联想到窦娥冤那样人命关天的大案。

但在真实世界里,大多数案子都是日常的民事经济纠纷。

2017年的统计中,全国法院一审受理案件中有89%都是民商事案件,只有9%是刑事案,涉及死刑的更是少之又少。

对于一个民事案件来说,可能一审判了50万赔偿,二审判了60万,你说哪个更正确呢?

即便法官每次都尽全力发现事实,都客观中立地解释法条,都在推理过程中小心求证,但判决结果也有可能不同。

毕竟,法律的解释空间是很大的,不全是非黑即白的条文,还有很多自由裁量的空间。

所以,法律很难像数学那样有标准答案。

如果一个案子审了几次,结果都不一样,我们凭什么相信第二次、第三次的结果就比第一次更正确呢?

所以,一个案子如果程序上没问题,我们就没有超越法律之外的标准去评判对错。

很多时候,我们说上级法院纠正了下级法院的判决,还不如说,上级法院更有权威,而不能说它更正确。

美国最高法院有个大法官就曾经说过:

我们最终说了算不是因为不犯错误,我们不犯错误,是因为我们最终说了算。

你看,这句话是不是很霸道,我们是会犯错,但你别管,我们说啥就是啥。

没错,美国法官就是那么霸道,霸道到有冤案也不给平反。

03真判错了,也得维持原判

我们一般的印象都是,错案必须平反,毕竟人命关天嘛。

所以在我们国家可以看到,时不时会有以前的冤假错案被平反。

很多人就拿美国没有冤案来说明美国司法的公平。

其实不是美国的司法有多公开透明,而是美国司法根本就不给你翻案,终审完了,就结束了,别没完没了的。

2007年,美国有一个名叫达西的16岁少年涉嫌杀人,警方获得了他的认罪口供,经过审判,他被判定谋杀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

达西在州法院系统上诉,州法院没有接受。

但10年之后,美国著名视频网站奈飞拍摄了一个著名的纪录片《制造杀人犯》,里面就揭露,达西是被警察诱供了。

于是这个事引起了轩然大波,西北大学的两位法学教授代理达西向联邦法院上诉,也就是美国联邦司法系统中的中级上诉法院,但是巡回法院最终以4:3的投票维持了原判。

之后,达西的律师团,包括美国的司法部前副部长,都向最高法院申请重新听审这个案子,但是最高法院也最终拒绝了。

你看,即使像达西案这样公认的冤案,在法律的终局思维面前,重审的可能性也还是太小了。

其实,达西案并不仅仅是一个个案,一位美国学者就曾经说过:“在法律领域,我们在很多方面都有丰富的经验,包括制造冤假错案。”

2015年《美国国家科学院学报》报告指出,全美已执行死刑的犯人中,4.1%后来被证明是无辜的。

也就是说,每处决25人,就错杀了1人。

我们当然疑惑美国法律为什么平反冤案这么难,或许是因为我们无法理解法律界对终局性的执念。

19世纪美国有个大法官曾经有点夸张地说过:

“法庭所作出的明确判决,应该被当作无可辩驳的法律真理一样被接受。

既判力能使黑的变为白的,弯的变为直的。

任何别的证词都不能动摇它所产生的真理假定,亦没有任何证据能减损它的法律效力。”

定纠纷,比追求公平正义,更重要的是,法院判了,就不能改了。

你可能会说了,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这是什么社会?

你去看看美国,200多年了,还不是照样运转。

所谓的公平正义,在历史浪涛面前,只是一粒灰尘,把纠纷确定下来,大家散了回家,各做各的事情,让社会继续运转下去,这才是更重要的事情。

你可能不服,你可能委屈,别人也同情你,那又如何?

04纠纷不能定下来,社会成本会无限大

我们来看看从制度上,为什么法律那么僵化。

拿美国的刑事审判来说,一审负责事实问题,也就是有没有犯罪;上诉审负责法律问题,比如是不是按程序办事,量刑是否合法等等。

我们要注意到一点,一审判决就是事实问题的终局判决。

罪犯可以上诉,但是上诉法院只审查一审程序是不是有问题,而不关心事实是不是搞错了。

所以美国法律界有句戏言,说哪怕陪审团判定,月亮是由奶酪做成的,上诉法院也不能推翻。

意思就是说,一审判了月亮是奶酪做的,你说不是,那好,去上诉,二审法院不会做事实判断,而是看判定月亮是奶酪的程序有没有问题。

所以,从现代法律制度上,翻案本来就是一件非常难的事。

你可能会说,为什么要搞那么难呢?制度不是人定的吗?灵活一点行不行?

对啊,制度是人定的,为什么要定成这样呢?

法律制度从人类文明诞生以来就有了,经过几千年的摸索,到现代社会,人类定出了这样一套所谓僵化的制度,是人类更蠢吗?

肯定不是,如果是的话,人类文明不可能发展几千年,只能说,这套僵化的制度,是符合社会利益最大化的。

打官司是有成本的,不但是个人成本,还有社会成本。

你想,司法系统是吃财政的,不能为一个案子反复投入资源。

如果可以第二次,那第三次、第四次为啥不可以?这就没完了。

纳税人不可能为了你一个人的案子,不断买单。

如果就因为你不服,你委屈,全社会的人都得把挣到的钱分一半出来为你主持公道,你的脸有多大?

而且,现在所谓为正义不惜成本的人,也就是嘴上说说。

你让他捐一千万,他说捐,你让他捐一头牛,他肯定不愿意。

因为他没一千万,他是真有一头牛。

法律如此看重终局性,还有一个更深层的原因。

那就是,没有终局性,法律就无法完成解决纠纷、维护秩序的根本目的。

为此,必须有所取舍,有所权衡。

如果反复再审,生效的判决就会变得无效,导致“终审不终”,让人们生活在不确定当中。

当事人受不了,社会也受不了。

因此,法律最多能保证公正的审判,而不是完美的审判。

而且,人们其实更需要的是最终的判决,而不是最好的判决。

反过来讲,如果不断推翻生效的判决,不但纠纷没有解决,而且司法的权威也荡然无存了。

法律本来就是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下,给出一个公断。

如果终审的判决被当成一纸空文,你怎么保证再审的判决就不是呢?

如果法院老是改判,那它还有什么权威呢?

如果没有了权威,那还有什么正式的纠纷解决途径了呢?

双方就会直接对抗,冤冤相报何时了。后果不堪设想啊。

所以,我们必须假定终审判决就是正确的,这样法律才能运转下去,社会才能有稳定的期待。

某些人就喜欢阴谋论,不管什么判决,都认为这里面有阴谋,是假的。

假就假吧,其实法律也不在乎真假,在乎的是终局,案子定了,大家就别再争论了。

05哪怕裁判误判,也不能改变比赛结果

公平正义重要,还是定纠纷重要呢?

体育赛事,追求公平了吧。

但大家有没有发现,经常会发生裁判误判的事情。

尤其是足球领域,就更多了,什么禁区内假摔啊,手球啊,越位啊,一个失误就有可能决定比赛的结局。

但不管裁判的判决争议有多大,当时场上的人都得服从,否则比赛就进行不下去了。

而且哪怕事后发现了误判,结果也不能改变,你委屈就委屈吧,整个赛事不可能因为你委屈而停止接下来的比赛。

你可以罚裁判,哪怕发现裁判收了钱,抓去坐牢也行,但他的判决不容更改。

这就是足球比赛,其他体育比赛也是如此。

2010年,美国联邦法院的一个法官托马斯·波蒂厄斯因为收受律师贿赂等腐败行为,被众议院弹劾,从此不能担任任何公职,甚至连自己的律师执业资格都被吊销了。

但即便如此,这个法官之前的判决没有一个因此被推翻。

有终局性未必不犯错误,但没有终局性就是灾难。

两害相权取其轻,法律倾向于选择最不坏的办法。

在法律看来,一切争议都得有确定结果,不能一直悬着。

其实,终局性也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预期,为此牺牲判决的精确性,严格限制平反。

这个与上一篇文章《为什么说法律的使命不是追求公平正义》提到的,法律的使命是维护社会秩序,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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