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在超市连续两天购买了46枚过期咸鸭蛋,而且每次只买一枚并单独开票。随后,他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向超市索赔高达4.6万元!这起“知假买假”案件引发热议,到底谁对谁错?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的一天,张大壮和妻子翠花逛超市时,无意中发现咸鸭蛋区域的商品已经过期一天。翠花劝他别买,但张大壮却有了其他想法。
“这么大的超市,食品管理竟然这么不严格,得给他们一个教训!”张大壮对翠花说。
翠花还是劝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咱们买完东西赶紧回家吧。”
可张大壮不听,执意要教训超市。他先买了一个咸鸭蛋,然后又跑回去,一次买一个,反复6次。每次都单独结账,拿到单独的小票。
第二天,张大壮再次来到超市,发现过期咸鸭蛋还在售卖。这次,他一口气买了40个,但仍坚持一个一个地单独结账。
收银员觉得奇怪,问:“先生,您为什么要这样买呢?”
张大壮编了个理由:“我要去景区门口摆摊,每个咸鸭蛋都得有小票,这样顾客才放心。”
就这样,张大壮总共买了46个咸鸭蛋,花了101.2元,还拿到了46张小票。
回到家,张大壮把自己的“计划”告诉了翠花。善良的翠花劝他:“别这样,把过期的咸鸭蛋退回去得了。”但张大壮已经铁了心要“讨个说法”。
他立即拨打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电话,举报超市售卖过期食品。执法人员很快赶到现场,查封了剩余的过期咸鸭蛋。
超市老板得知情况后,主动联系张大壮道歉。他提出了赔偿方案:退还101.2元,另外再赔偿1012元,相当于10倍赔偿。
但张大壮不干了:“不行!按照食品安全法,过期商品金额的十倍,不足一千元的,按照一千元赔偿。我买了46个咸鸭蛋,应该赔偿4万6千元!”
超市老板听完当场就急了:“你这是无理取闹!我们已经受到处罚,咸鸭蛋也被查封了。我们做生意也不容易,哪有这么多钱赔给你?”
双方协商无果,张大壮一气之下将超市告上了法庭。
2.
法律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1、超市售卖过期食品是否违法?
2、张大壮的“知假买假”行为是否合理?
3、赔偿金额该如何计算?
根据《食品安全法》,超市售卖过期食品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但是,张大壮明知咸鸭蛋过期后仍大量购买,而且刻意分开结账,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消费的范围。根据《民法典》中的诚信原则,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恶意利用法律漏洞,不应得到支持。
关于赔偿金额,《食品安全法》确实规定了“十倍赔偿”和“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赔偿”的条款。但是,法律的本意是保护消费者权益,而不是让人利用法律牟利。
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恶意等因素。在本案中,张大壮的行为明显不符合正常的消费习惯,属于恶意放大索赔。
最终,法院判决:超市退还张大壮购物款101.2元,另外赔偿10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