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70多岁的肖大爷在微信群里吐槽村镇企业财务不透明、征地补偿款发放不公。谁知第二天就被派出所以“寻衅滋事”为由带走,拘留15天!肖大爷不服:我就是和老朋友聊天,怎么就寻衅滋事了?派出所这么做合法吗?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在广东中山市郊区,70多岁的肖大爷身体健康,与时俱进。他不仅会用智能手机,还加入了村里的微信群。这个群是为了讨论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事务而建的。
一天,肖大爷和几个老朋友在群里聊天。聊着聊着,他对村镇企业的财务问题提出了质疑:
肖大爷:“这企业财务也太不透明了吧?咱们村民有知情权啊!”
老王:“就是啊,征地补偿款到底咋回事?怎么发放的也不清不楚的。”
肖大爷越说越气愤,他在群里发了几句牢骚,还说要上告,让镇里领导好自为之。
第二天,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当地派出所的民警突然上门,把肖大爷带走了!
到了派出所,民警对肖大爷进行了询问笔录。其他群友也被叫去做了证。
三天后,公安机关作出了让肖大爷傻眼的决定:
民警:“肖大爷,你在微信群里散播不实言论,攻击他人,起哄闹事。这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我们决定对你处以行政拘留15日。”
肖大爷:“啥?我就是跟老朋友聊天,发发牢骚,怎么就寻衅滋事了?你们这也太欺负人了吧!”
肖大爷坚决不同意这个处罚决定,拒绝在法律文书上签字。民警只好录音录像,宣读了处罚决定书。
15天后,肖大爷一出拘留所就决定:我要跟公安机关打官司!
他先是提起了行政复议,结果维持原处罚决定。肖大爷不服,又请律师提起了行政诉讼。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1、肖大爷在微信群里的言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
2、公安机关的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3、肖大爷是否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1、关于“寻衅滋事”的认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结伙斗殴、无事生非、起哄闹事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肖大爷在微信群里发表言论,虽然带有情绪,但属于行使公民批评权的范畴,不能简单定性为寻衅滋事。
2、关于处罚程序的合法性。《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内容,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中,公安机关先宣读处罚决定,后告知处罚内容,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
3、关于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违法拘留公民的,应当赔偿当事人的经济损失。本案中,如果法院认定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违法,肖大爷有权获得相应的国家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公安机关对肖大爷的行政拘留处罚,并赔偿肖大爷4700元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