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团发展:共同富裕视阈下农村集体经济的模式创新

爱农者看闻 2024-03-09 11:05:04

作者:郝文强 王佳璐 张道林

摘 要:农村集体经济是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经济形态。通过浙江省桐乡市的调研发现,各村把资源联合起来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形成了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抱团发展”创新模式,成为该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组织形式。根据抱团主体与经营方式不同,“抱团发展”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模式可划分为自主经营模式、在地投资模式、飞地投资模式与平台经营模式四种类型,且不同类型在推进共同富裕方面各有优劣。共同富裕视阈下,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抱团发展需要依托城市的大资源平台与大规模市场,因地制宜地制定抱团发展优惠政策,动员低收入农户参与抱团,并兼顾效率与合法性,构建农村集体经济抱团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效机制。

一、问题的提出

共同富裕是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下,全体人民共创日益发达、领先世界的生产力水平,共享日益幸福而美好的生活(刘培林等,2021)。实现共同富裕,是新时代解决我国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抓手,也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顺利推进现代化进程的内在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展望203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1。由此可见,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与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任务。“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并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产业化,盘活农村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使更多农村居民勤劳致富。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为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指明了道路。

集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革和发展的“第二个飞跃”(何干强,2014),也是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农业、农村、农民”走向 “强、美、富”,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经济形态(李韬等,2021;耿羽,2019)。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能够推进乡村振兴、盘活农村资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而推动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程度决定着村集体供给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集体经济发达的农村有更多的资源用于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与供给基本公共服务,能够在更大程度上满足农民对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的需求,促进农民整体福利水平的提升(王曙光等,2019)。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有利于盘活农村的集体资产,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流动互补,从而推进乡村振兴,缩小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崔超,2021)。“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3。因此,发展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农民农村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

地方政府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也进行了大胆的创新与探索。浙江省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提出,“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增长长效机制,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强化村集体经济富民惠民功能,积极发挥支持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和推动养老、救助等公共服务普及普惠的作用”4。近年来,浙江省各市县通过鼓励各镇(街道)根据规划组织村联合抱团兴建标准厂房等村集体经营性项目,鼓励突破镇域、村域限制,跨区域实施抱团项目等,探索走出了一条农村集体经济“抱团发展”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的创新道路。2021年7月8—29日,课题组在对桐乡市的调研过程中发现,“抱团发展”已成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普遍模式,并且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造血机制5。那么,何为抱团发展,抱团发展的模式是怎样的?抱团发展如何推动共同富裕?本文试图通过总结桐乡市的若干实践模式解答以上问题,并进一步剖析农村集体经济抱团发展的经验启示。

二、发展与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的双重面向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经历了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及家庭联产承包三个阶段,最终建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高鸣等,2019),这也成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典型特征。相较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一切生产、生活资料归集体所有,并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核算和分配的经济组织形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按现代产权制度要求进行改革,以成员间的自愿合作、自愿联合等为前提,依托村一级集体单位发展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的一种经济组织新形态(余丽娟,2021)。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备“市场性”与“社区性”双重属性(田世野等,2021),因而学界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的相关研究,常被置于集体经济发展与乡村治理现代化这一对关系的讨论之中。事实上,发展与治理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道路上的一体两面,二者密不可分。村集体经济资源禀赋差异将直接影响村民自治情况,且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能够通过利益联结、经济支持和引领发展等机制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衡霞,2021)。具体而言,发展集体经济能通过治理权威形塑、治理资源强化等方式改变村级组织弱化的情况,以“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利益关联机制再造村社集体(贺雪峰,2019),通过村干部领导力、村民归属感等促进村庄集体行动。还有研究指出,村集体经济建设可以成为激活基层党建的机制性渠道(陈义媛,2021)。与此同时,政府通过村级治理任务的安排和治理项目在村域的投放,能够有效地推动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走出一条通过治理来实现发展的“治理性发展”之路(张彬等,2020)。但也有研究指出,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并不必然带来村庄治理能力的提高,特别是沿海的资源密集型村庄,村民只是接受福利分配的对象,村庄的组织化程度并不高,甚至充裕的集体经济收入反而容易因利益分配不均造成村庄内部的矛盾(桂华,2019)。

在此语境下,学界围绕“如何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研究总体上沿袭“发展”与“治理”双重逻辑展开。“发展”逻辑视角下,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关键在于人、财、物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与生产经营方式创新。例如,通过盘活集体资产与整合村庄的“沉睡资源”(杨慧莲等,2018),探索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张弛,2020)。然而盘活集体资产离不开村庄精英的组织能力与带动作用(杨博文等,2020),研究表明大学生村官能够帮助村庄摆脱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主体能力困境,同时,建立“企业+农户”模式的专业合作社进行规模化生产(周娟,2020),采取统分结合、外部联合的开放创新经营方式(程郁等,2020),也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此外,有学者指出,在城乡关系日益紧密的趋势下,农村集体经济应积极嵌入“体系化”的城市发展大局之中,实现城市经济与乡村经济的互嵌与融合(叶敏,2021)。从“治理”的逻辑出发,既有研究更加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能力建设、制度改革及管理方式。例如,有学者认为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提升合作社资源统筹能力、生存发展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及收益能力的有效方式(高海,2021)。也有学者发现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三变”改革等系列制度改革(刘炳辉等,2017;张应良等,2019),厘清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法权关系(吴昭军,2019),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成员权益(陈永蓉等,2020),是确保农村集体经济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还有研究提出应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资产管理(彭海红,2011),推进集体经济管理规范化(曾凡木等,2021),进而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壮大集体经济。但目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还面临农民参与不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与异质性等亟待解决的问题(熊万胜等,2011)。

既有研究从“发展”与“治理”的双重逻辑系统探究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不同路径,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诸多重要因素。然而,既有研究也存在不足,有待进一步深入探究。首先,既有研究普遍从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角度或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鲜有关注共同富裕目标下符合基层地情、科学可行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而这正是本文的研究视角关切所在。其次,“发展”逻辑视角下的相关研究聚焦于村庄内部的资源整合与村集体经济的经营方式创新,虽然注意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却忽略了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市场资源流动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影响。本文则试图从城乡二元视角下探究农村集体经济通过抱团合作搭乘城市平台发展壮大的路径选择。最后,“治理”逻辑视角下的相关研究主要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能力、治理制度与治理方式,而未关注农村集体经济之间合作治理与共同经营的组织模式创新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影响。本文将聚焦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组织模式创新,深入分析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的不同模式及其运作机制。

三、抱团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创新发展模式(一)抱团发展的模式界定

“抱团发展”,顾名思义是指“多主体团结协作实现共同发展目标”。“抱团发展”原初是指产业发展中的集群经营现象,在中国知网平台最早出现在《中国水运》期刊2005年的一篇题为《各自为战还是抱团发展》文章中,用来描述“长三角以上海为中心,宁波港和苏州港及长江干线南京以下港口为两翼,共同组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装箱运输系统”这一现象(张明华,2005)。后来,随着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持续开展,“抱团发展”这一概念被用来描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模式。早在2010年,浙江省平湖市便提出,该市主要通过安排项目补助资金,鼓励村级组织探索抱团发展、联建公司、“飞地”经济、资产盘活、农业服务等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全力消除经济相对薄弱村。至今,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抱团发展”的农村集体经济壮大模式已在浙江省遍地开花,屠霁霞(2021)、冯丹萌(2020)等学者普遍认为“抱团发展”是针对薄弱村的村级经济基础、区位特征、资源条件等实情,通过村村抱团、村企抱团、飞地抱团、单位包村等几种主要协作方式,强化资源要素整合,拓宽薄弱村发展空间,实现批量“消薄”的一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从这一界定不难看出,学者们主要把“抱团发展”看作是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种创新模式,其目的主要是“消薄”,而未看到“抱团发展”隐含的“共同富裕”价值。并且,学者们提出的“村村抱团、村企抱团、飞地抱团、单位包村”固然有助于理解“抱团发展”的模式,但对“抱团发展”的约束条件、发展方式等语焉不详,有待进一步厘清。

具体而言,“抱团发展”具有如下特征,一是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桐乡市农村集体经济“抱团发展”,旨在通过“强强联合、以强带弱”的组团方式,变“输血”为“造血”,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进而提升农民的福利水平,促进实现共同富裕。二是以产业发展为依托,从市场经济中获得收益。对于“抱团发展”的具体方式,桐乡市要求各镇(街道)要根据规划组织村联合抱团兴建标准厂房、两创中心、三产经营用房、农贸市场等村级集体经营性项目,同时市、镇(街道)统筹规划,突破镇域、村域限制,跨区域兴建抱团项目,鼓励村与村、村与国企等主体合作,在市级平台、城镇商业区、产业园区等区位条件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的黄金区域,发展经营性物业。三是搭乘城市发展的大平台,在城乡融合发展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桐乡市不断增值的土地资源、优质的人力资源、稀缺的技术资源以及庞大的市场消费能力为农村集体经济“抱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特别是“百村抱团”计划更是依赖于城市产业、物业的发展。

(二)抱团发展的类型划分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学者们大多从经验出发,根据各地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同实践特征进行总结。例如,高鸣等(2021)根据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多点开花”的经验现象,把各地的实践经验总结为经营型、联营型、租赁型、服务型和党建型等不同的发展模式。余丽娟(2021)通过剖析天津、山东和湖北若干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总结提炼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三条实践路径:政府扶持型、组织引领型、市场激励型。也有学者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和资源的来源作为划分标准,总体可概括为外生型、合作型和内生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丁波,2020)。对于农村集体经济抱团发展的模式类型,屠霁霞(2021)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抱团发展的实践,把抱团发展划分为了村村联合、村企联合、飞地抱团、单位包村四种模式。总而言之,已有研究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的划分多是基于实践特征的总结提炼,缺乏学理层面的类型学划分依据。即使个别学者以发展资金来源作为划分标准,但也因为划分依据的单一,以及未能刻画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方式(如何使用资金)而稍显缺憾。至于对于抱团发展模式的划分(屠霁霞,2021),更侧重于对实践经验的总结,缺乏清晰合理的划分依据,具有显著的“消薄”导向,无法体现抱团发展蕴含的共同富裕特征。

类型学上,事物的界分标准通常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显著性,即界分标准应该是分析对象的显著属性,能够比较容易地被观察到;(2)两面性,即界分标准应该能够将分析对象分为两部分,如果界分标准的一端是分析对象的共性特征,或者说,分析对象仅满足界分标准中的一种特征,那这样的分类几乎是没有意义的(黄飚,2018)。基于抱团发展模式的经验观察,本文认为抱团主体与经营方式是满足农村集体经济抱团发展类型划分条件的两个标准。在城乡二元视角下,抱团发展的主体存在显著差异:一种是村村抱团,即抱团主体主要是相同区域内的行政村;另一种是城乡抱团,即抱团主体既包括相同区域内的行政村,也包括更高行政级别的城镇。村村抱团是指相同区域内的行政村通过村村联合的方式集聚村集体经济发展所需资金、信息与人才等资源,通过资源的有效利用,释放经济的规模效益,以此消除村与村之间由于基础条件差距产生的集体经济发展不均衡情况,实现村集体经济的共赢共享。城乡抱团是指行政村突破地域限制,将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源集中配置到发展条件优越的城镇开发建设项目中,由政府或城镇开发平台统一运营,实现城乡之间的发展要素互补、发展成果共享。从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方式来看,抱团发展包括生产经营与资本经营两种经营方式。生产经营是指集体经济资金转化为企业的经营资本,围绕产品或服务开展投入、产出、销售、分配等活动,通过向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取得经营收益,实现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资本经营是指村集体经济资金转化为资产的投资资本,通过合资购置土地或厂房等形式,获得投资收益,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保值增值。

根据抱团主体与经营方式的不同,可以把抱团发展划分为四种模式。即由村村抱团进行生产经营的自主经营模式,由村村抱团进行资本经营的在地投资模式,由城乡抱团进行专业化经营的平台经营模式,由城乡抱团进行跨区域资本经营的飞地投资模式(见图1)。在此基础上,本文拟从抱团主体的范围、抱团项目的特征与经营方式、抱团收益的来源与潜在风险,以及对共同富裕的影响等几个方面对四种抱团发展模式进行逐一阐释。

图1 农村集体经济抱团发展的四种类型

1.自主经营模式。

自主经营的抱团发展模式指的是几个村联合起来,把村集体资金通过参股方式转化为经营资本,成立企业向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获得经营性收入。一般而言,自主经营模式的抱团主体规模比较小,由具备相同经营意愿的村书记自行商议进行抱团,经营项目既可以是城镇政府的绿化工程、亮化工程、物业管理等市政工程项目,也可以是粮油农机等农产品生产或农业服务。自主经营的抱团模式下,村集体经济收入由公司经营业绩与各村参股比例决定,一般是浮动收益,即可能亏损也可能盈利,盈利可能多也可能少。但由于很多自主经营的抱团发展企业生产经营业务都来源于城镇政府的项目发包,无需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竞争,因而有稳定的收益来源,能够顺利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此外,自主经营的抱团发展企业一般由各个村的村干部担任公司的管理层,在员工招聘方面除个别技术门槛较高的岗位之外,其他岗位普遍向当地的农户倾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地农户的就业问题,实现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与农民共同富裕同步推进。

案例1。从桐乡市的经验来看,“物业公司”是自主经营抱团发展模式的典型实践。例如,2019年桐乡市乌镇镇颜家村、新翁村、民合村、双塔村成立合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中,颜家村属于桐乡市“强村富民”计划重点扶持村,民合村则属于一般扶持村。四村分别出资50万元,购买了2台垃圾分类的设备,负责整个乌镇镇的厨余垃圾清理工作。公司的董事与监事都由各个村的村书记担任,具体的经营业务则通过外聘经理进行管理,其他负责具体业务实施的员工队伍则由各个村的村民组成,共40人左右。合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业务既包括乌镇镇政府打包的项目,也包括4个村以及兄弟村的物业项目。2020年,合欣物业公司通过经营物业服务,使每个村的村集体经济增收35万元,同时通过吸纳一部分农民在地就业,也有效增加了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自主经营模式适用于具备一定产业基础或专业经营能力的村庄,且要求各村庄在地理空间上毗邻,如此方可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进行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或提供高效化的物业服务,为公司的前期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在自主经营模式下,由于各村书记兼职公司高管,能够轻易获得村级项目的财政支持,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了先发优势。同时,具有成长能力的自主经营公司还可以参与市场竞争,把公司业务向其他区域拓展,实现村集体经济与市场经济接轨,一举打破集体经济发展长期以来依赖财政支持的不可持续局面。但需要注意的是,村干部在自主经营模式中面临着经营风险与政治风险的双重考验,村干部的政治素养与经营能力成为自主经营模式是否能够存续、以及是否能够发展得好的关键。一方面,自主经营模式下一旦政府不再通过项目发包为村集体经济公司“兜底”,那么村集体经济将直面市场经营风险,经营能力差的村干部甚至会把村集体经济带向“破产”。另一方面,村干部作为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同时又担任市场化运营公司的负责人,如此一来在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的同时也导致村干部面临被金钱“腐蚀”的危险。

2.在地投资模式。

在地投资的抱团发展模式是指当地(乡镇范围内)的多个行政村通过把村集体资金转化为投资资本,通过合资购买当地的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获得投资性收益。在地投资模式的抱团主体规模一般为10~20个行政村,具有相同投资意愿的村集体在乡镇政府牵头组织下进行抱团投资,投资项目一般落地在当地区位条件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土地升值空间较大的位于繁华区域的商业地产建设。在地投资模式中,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厂房租赁或店铺租赁所获得的租金,收益大小取决于投资的比例。但为促使各村的村集体经济均衡发展,在乡镇政府的组织引导下,各村出资金额基本等量,获取的是固定收益。在地投资模式的投资项目一般由乡镇政府牵头提供,各个行政村只需投入一定数额的资金即可,经营管理则交由专业化公司运作。在地投资的抱团发展模式使各行政村的农村集体经济获得了固定的收入来源,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自主经营所面临的经营风险,是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实现稳步增长的重要探索。

案例2。2012年,桐乡市乌镇镇为了让各个行政村享受到旅游和互联网发展带来的红利,全镇共16个村各出资120万元,抱团投资了中市·融里商业地产项目。中市·融里项目位于国家级5A景区周边,总建筑面积3万多平方米,是集酒店、餐饮、休闲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商业地产,具有较大的升值空间和投资价值。目前,中市·融里项目尚未为各个行政村的村集体经济产生资金收益。具体而言,由于中市·融里项目的经营管理状况不佳,产生的租金收入难以抵消经营管理成本,无法给各个行政村进行分红。经营管理不善的原因一部分在于缺乏专业化的商业地产经营管理者,另一部分在于以旅游业为主导产业的乌镇镇经济发展在近两年的疫情影响下遭遇了“滑铁卢”式危机,致使中市·融里项目并未产生预期的租金收益。在乌镇镇横港村的调研中,村书记谈到中市·融里的抱团项目时表示:“整个中市·融里项目经营不好,亏本,负债很多”。

在地投资模式适用于镇域范围内的村庄,对村庄的经营能力、产业基础没有特殊要求,但需要有一定的集体经济基础作为参与抱团项目的初始资本。在地投资模式中,村集体经济的固定收益来源于专业化经营公司的红利。需要指明的是,由于在地投资项目由镇政府牵头组织各村抱团投资,其目的是帮助薄弱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推动实现各村共同富裕,因而镇政府要求各村投资相等的金额,这奠定了各村之间收益相同的基础。再者,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任务下,政府为了保证“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壮大”的政治正确性,规避市场经济体制给村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不确定风险,选择每年发放固定收益作为村集体经济在地投资抱团的收益方式。对于村集体而言,在地投资模式无需村干部承担经营风险与政治风险,是促进村集体经济增收的便利途径。但在地投资模式的发展状况受到镇区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专业化公司经营能力的影响,而镇区经济较为脆弱且镇政府财政能力有限无法为村集体经济的固定收益进行兜底,所以容易导致村集体经济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

3.飞地投资模式。

飞地投资模式是指市、县一级政府牵头带领不同乡镇的多个行政村进行抱团,把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集中到发展条件优越的“飞地”,共同投资开发建设产业园等发展前景良好的项目,实现农村集体经济普遍增收。飞地投资模式中的“飞地”包括“飞出地”和“飞入地”,“飞出地”是指资金等生产要素输出的地方,“飞入地”是指提供土地或生产要素集聚的区域(王璇等,2021)。飞地投资模式的抱团主体规模较大,一般由全市、县范围内具有投资意愿的行政村组成,多者可达数百个行政村。同时,市、县一级政府也参与飞地投资的抱团发展项目,并且在投资比例中占据主导地位。飞地投资的抱团项目通常是全县、全市、全省、甚至全国范围内经济发展快速、升值空间巨大的园区建设、厂房建设等项目。在飞地投资模式中,村集体经济收入是固定收益,主要来源于产业园区的厂房租金,收益的大小取决于投资份额占总投资额的比例,占比越大收益越多。飞地投资模式的投资项目一般由市、县一级的城投公司负责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只需每年收取固定收益。飞地投资模式打破了行政区划限制,通过跨区域的生产要素流动把农村集体经济资源投放到经济发达的城镇区域,有效带动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缩小了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

案例3。2015年,桐乡市市政府牵头发起了“百村抱团”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动员了30个一般扶持村、54个其他抱团村、7个强村与隔壁龙泉市9个“消薄”结对村共同参与。“百村抱团”项目的投资对象是“智创时尚产业园”,位于桐乡市濮院镇北部高新技术园区内,占地58.34亩,总建筑面积约23.2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2.77亿元,其中村集体经济出资2.96亿元。“智创时尚产业园”依托濮院镇毛衫市场与时尚产业,突出“专业化、时尚化、国际化”理念,按照“两轴聚一核、一带串两园”思路,规划建造5幢建筑,包括人才配套中心、时尚发布中心、生产厂房、品牌智造和企业孵化中心,打造集研发、设计、生产、展示、发布为一体的时尚品牌产业园,力争建成全市乃至全省创新服务综合体样板、产业转型升级助推器,具备巨大的投资价值与发展前景。该项目集资过程中,一般村需要以资金参股,贫困村可以选择运用土地指标参股,主要是宅基地指标入股。“百村抱团”的项目是桐乡市参与抱团村数量最多、投资规模最大的抱团项目,每个参与抱团村每年可获得10%的固定投资收益。“百村抱团”项目的实施,每年为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经常性收入增加了3000万元,同时助推龙泉市完成了“消薄”任务,是浙江省飞地投资的村级集体经济抱团发展模式的新典范。

不同于在地投资模式中空间与项目的局限性,飞地投资模式彻底打破了狭小的乡镇空间局限,吸纳了市域、县域范围内更多的村集体参与,将农村集体经济资源置于城乡共同发展的大格局中,实现了更大空间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同时,飞地投资模式与在地投资模式在投资项目的优质性、公司经营的专业性与投资收益的可靠性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正是因为飞地投资模式的布局空间规模之大,市、县级政府相较于镇政府可以把村集体经济抱团的资金投入到真正的“黄金”区域的“黄金”项目,而且在人才、技术、资金、数据等生产要素高度聚集的城市区域,负责项目运营的公司必然具备更强大的盈利能力与风险防范能力,因而飞地投资模式能够从容地保障村集体经济每年收获固定收益。飞地投资模式是农村集体经济搭乘城市经济发展平台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在这一模式中,村集体经济面临的市场风险由项目运营公司承担,而由市、县级政府背书的项目运营公司(一般是城投公司)在市场经济的周期波动中具有非常良好的风险防范能力,而无须担心像在地投资模式一般面临投资失败的风险。

4.平台经营模式。

平台经营模式是指城镇政府与其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村抱团成立项目运营公司,经营资本由政府与村集体经济承担,通过向城镇提供物业服务获得经营收入。平台经营模式的抱团主体规模较大,由城镇政府组织牵头并进行控股经营,鼓励具有投资意愿的村集体积极参与抱团。公司的经营项目主要包括城镇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工程、城市建设项目、水电绿化等市政工程,但也可以向其他城镇拓展业务,参与其他城镇、甚至市里建设项目的竞标。平台经营的抱团模式下,公司的收入是浮动的,虽然在当地城镇政府的项目发包支持下,不太可能面临亏损的局面,但为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持续壮大,一般给予农村集体经济固定的投资收益,参股比例越高每年的固定收益越大。平台经营抱团模式聚集了区域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资金、高质量的技术与人才等资源,解决了自主经营模式面临的部分项目经营资质不足问题,有足够的经营能力将以往外包给第三方的城市建设与物业服务项目承接过来并由政府控股的集体企业经营,从而促使农村集体经济搭乘城镇发展的快车道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壮大与城乡共同发展。

案例4。2021年,桐乡市乌镇镇人民政府成立了南宫建设集团,由镇政府控股(50%以上),26个行政村参股,每个村出资50万元。南宫建设集团把之前部分由村村抱团成立并进行自主经营的企业统一收编,以前的各项业务交由镇政府成立的南宫建设集团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导致这一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20年审计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部分自主经营的抱团企业存在经营不规范问题。因此,乌镇镇人民政府带领辖区内的26个行政村成立南宫建设集团,由镇政府组织专业管理人员进行经营管理,村集体只需投资入股便可获得收益,无需再参与公司经营,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了自主经营模式中的合规风险问题。南宫建设集团的经营项目既包括被收编的自主经营企业原来的业务,也包括需要更高经营资质的本镇其他市政项目,还包括公司参与其他城市建设招标获得的经营项目。乌镇镇成立南宫建设集团,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减部分自主经营抱团企业的收益,但也规避了农村集体经济在参与市场竞争中面临的经营管理风险,为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更好、更稳定的发展平台。

平台经营模式是一种兼顾集体经济发展的效率逻辑与合法性逻辑的经营模式。平台经营模式的效率逻辑体现在镇政府与各村集体抱团投资成立的经营公司,通过提升运营资质与运营能力,可以有效地与市场其他主体进行竞争,而不必像自主经营模式中的经营公司一般担心资质不足的问题,也不像在地投资模式一般担心项目公司经营不善面临亏损风险。平台经营模式的合法性逻辑体现在,抱团公司通过市场招聘的方式组建专业化的管理团队,以“政企分开”的方式避免了自主经营模式中政府官员参与公司经营带来的政治风险。在平台经营模式中,村集体经济搭乘乡镇集体经济企业发展的便车,而由镇政府主导出资并成立的集体经济企业则依托于镇域范围内的市政工程项目承包,既获得了具有兜底性的经营收益,又能够通过参与其他区域的项目承包获得竞争性收益,还规避了自主经营模式面临的合法性风险,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可靠路径。

(三)共同富裕视阈下抱团发展模式的比较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经济基础,集体经济抱团发展则是加速推进实现共同富裕的组织模式创新。根据郁建兴等(2021)对共同富裕理论内涵的界定,发展性、共享性与可持续性是中国推动共同富裕的关键元素,发展性表现为经济增长,共享性体现的是“共同”“公平”等要素,可持续性则表现为经济发展与社会环境相适应。据此,本文从推动共同富裕的发展性、共同性、公平性与可持续性四个维度出发,对农村集体经济抱团发展的不同模式进行比较。如表1所示,在实现共同富裕的不同维度方面,各抱团发展模式具有不同特征。

表1 共同富裕视阈下农村集体经济抱团发展的模式比较

自主经营模式

在地投资模式

飞地投资模式

平台经营模式

共同富裕

发展性

共同性

公平性

可持续性

发展性方面,在地投资模式低于其他三种模式。理论上,在地投资模式中的村集体经济享有每年固定的投资收益,但由于镇区经济的脆弱性以及落后的资源禀赋,在地投资模式在市场竞争的实践中难以实现经济效益,村集体也无法从在地投资模式中获得收益。其他三种模式中,自主经营模式在村庄精英的带动下能够获得超额收益,飞地投资模式优越的区域条件与“黄金”项目能够保障村集体经济获得收益,平台经营模式则依赖于稳定的政府发包项目为村集体经济收益提供保障。

共同性方面,飞地投资模式动辄“百村抱团”,是全市、县域范围内的抱团项目,辐射带动的区域范围、村集体数量都是最大的,推动共同富裕的共同性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而其他模式的抱团项目参与主体较少,自主经营模式仅仅辐射4~5个村庄,在地经营模式与平台经营模式辐射10多个村庄,辐射的范围较小,受益的村集体也较少。

公平性方面,自主经营模式由于村集体经济收益由投资占比决定,拉大了抱团发展项目内部的村集体经济发展差距,而自主经营模式的参与主体有限,由于参与主体能够获得超额收益也拉大了与其他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差距,容易导致“富者越富,穷者越穷”的局面。在地投资模式、飞地投资模式与平台经营模式,受到作为项目发起方的各级政府在投资额度方面的限制,每个村无论自身村集体经济发展好坏,只能以相同的投资金额参与抱团项目并获取固定收益,因而保证了村集体经济之间收益的公平性。

可持续性方面,自主经营模式与在地投资模式面临的风险较大而可持续性较低,飞地投资模式与平台经营模式的可持续性较高。自主经营模式的风险主要来源于村庄精英担任抱团项目运营公司的高管所带来的政治风险,在地投资模式的风险则主要是指抱团项目发展面临的经营不善与经济不景气等市场风险。飞地投资模式与平台经营模式的风险防范能力较高,能够保障村集体经济收益的持续增长。前者是由抱团项目公司自身优越的市场竞争能力决定的,后者是由政府的项目支持保障的。

通过上述比较发现,不同的抱团发展模式在推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各有优劣。但总体来看,飞地投资模式在推动共同富裕方面最为有效且可持续,这也是目前“飞地抱团”受到全国各地纷纷效仿的原因之一。平台经营模式凭借政府项目支持,也能够有效保证镇域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增长,可作为镇域范围内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创新模式。自主经营模式与在地投资模式面临的风险较大,但并不意味着这两种模式毫无可取之处,只要地方的经济环境、制度环境等条件允许,能够有效防范风险,自主经营模式与在地投资模式不失为中国乡村集体经济的创新发展之路。集体经济抱团发展的关键还是在于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特性的组织模式。

四、农村集体经济抱团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经验启示

浙江省桐乡市农村集体经济抱团发展的创新经验已成为浙江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的重点与亮点,也为其他地区逐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先进经验。

(一)搭乘城市经济发展平台,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仅要依靠上级财政资源“输血”,更需要调动村集体的发展智慧,积极搭乘城市的快速发展平台实现“造血”,在城乡共荣的格局中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以此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共同富裕(高强等,2021)。一方面,要以城带乡,通过资本经营的方式实现城乡之间发展资源优势互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桐乡市通过资本经营的方式把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转化为投资股本,分别以村村抱团和城乡抱团的合作方式投资城镇产业高度集聚、土地升值空间大的区域地产开发或厂房建设项目,以此促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闲置资源向城镇流动,获得了城镇的土地资源与固定资产,实现了农村集体经济的稳定增收。例如,乌镇镇村村抱团投资的中市·融里商业地产项目,桐乡市城乡抱团投资的“智创时尚产业园”项目,为参与项目的各村带来了每年固定的村集体经济收益与资产增值收益。另一方面,通过生产经营的方式,调动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积极性与能动性,依赖城镇的大市场需求,拉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除了投资城市的开发建设项目,通过公司化运作为城市提供商品或服务也是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创新实践。桐乡市通过村村抱团与城乡抱团,成立专业化公司,把村集体经济资金转化为公司的经营资本,或提供城市的物业管理、绿化、亮化等市政工程建设维护等服务,或生产某一具有特殊优势的农产品,获得经营性收入,从而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例如,桐乡市乌镇镇村村抱团成立的合欣物业公司,乌镇镇城乡抱团成立的南宫建设集团,通过向城镇提供物业服务和优质商品,农村集体经济获得了飞跃式发展。

(二)因地制宜制定优惠政策,平衡村村之间的发展水平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既要求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创新,也需要政府因地制宜地制定支持村集体经济抱团发展的优惠政策(王阳等,2021),缩小村村之间的发展差距,促进共同富裕。桐乡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讲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各村拥有的资源优势也不一样。新形势下,要善于统筹协调,真正让村级集体经济‘火起来’”。因此,以政策扶持的方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是让村集体经济“火起来”的重要途径。一是要制定支持村集体经济抱团发展的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费与贷款贴息等。桐乡市根据浙江省委发布的《关于推进村级集体经济“飞地”抱团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抱团项目,在减免幅度内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在规定幅度内减免房产税。又如,用于实施抱团发展项目的村集体贷款,市财政给予参与项目的重点村、一般村全额贷款贴息。二是要统筹兼顾重点村和一般村的经济条件,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财政补贴。桐乡市规定,市财政2021—2025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重点村、一般扶持村参加的抱团发展项目。对参加市级抱团发展项目的重点村、一般村,补助总额每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参加市级抱团项目的其他村,按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每村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参加经领导小组立项的镇级抱团发展项目的重点村、一般村,补助总额每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动员低收入群体参与抱团,推动实现农民共同富裕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成果要村民共享。动员低收入农户参加抱团发展,提升农民的福利水平,是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缩小村民生活水平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桐乡市政府把抱团发展项目与低收入农户持股增收有效连接起来,帮助低收入家庭增加收入来源,以更实的举措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桐乡市持续推进“飞地抱团”项目低收入家庭帮扶增收计划,鼓励通过政府拨一点、集体出一点、慈善补一点、家庭筹一点等多渠道筹资方式,扶持低收入农户(含低保边缘户,下同)入股参与到市级“飞地抱团”项目中(每户入股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出资入股市级“飞地抱团”项目的低收入农户,财政按入股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0.5万元,市、镇(街道)各承担50%;村集体经济组织经社员代表会议审议同意,对本村低收入农户给予每户0.3万元补助;各级慈善组织按每户0.15万元给予资助。此外,与村民共享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成果,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福利水平,也是桐乡市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例如,桐乡市乌镇镇陈庄村在新农村建设中,村集体经济承担了每户村民一半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用,原本每户需要花费8~9万元的建设费用,现在只向每户村民收取4万元,剩余部分全部由村集体经济承担。又如,横港村给每户村民免费安装了数字电视的机顶盒,在每年重阳节给老年人送福利,给全村居民购买了意外保险,还准备给全村居民购买大病无忧保险,每年村集体经济支出的村民福利合计达30多万元。

(四)兼顾发展的效率与合法性,构建农村共同富裕的长效机制

根据新制度主义理论,很多时候组织采用某一组织结构或某一政策并非由于它们能够提升组织效率,而是出于提高组织在制度环境中的合法性的需要(Meyer等,1977)。也就是说,效率逻辑与合法性逻辑是影响组织变革与组织行为的重要因素(Dimaggio, 1988)。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不仅要考虑市场效率,还需兼顾组织合法性,才能保持村集体经济的持续稳定增收,从而实现可持续的共同富裕。一方面,要鼓励探索生产经营性质的抱团发展模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注入市场活力,增强村庄发展能力。2016年,桐乡市乌镇镇逐步探索实施了公司化推进集体经济发展的新路子,即通过村村抱团,承包市政工程使村集体经济与市场经济接轨,有效打破了村集体经济发展长期以来财政支持或土地财政的不可持续局面。在此背景下,“天顺电力公司”“三村绿化公司”等由村集体合作成立的公司应运而生。这些公司被允许参与市场竞争,除了承接乌镇镇政府的市政工程项目外,还参与其他镇甚至市里的工程项目招投标,由此形成了以村庄干部经营能力、村庄发展能力为基础的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的管理,规避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市场风险、政治风险、环境风险等系列问题,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合法性。2020年审计部门对乌镇镇“自主经营模式”提出意见认为,“这是一条创新路子,但对村集体经济没有管理,一是项目采取的是委托的形式,没有招标;二是村里的公司在制度、采购等方面都不够规范。”对此,乌镇镇政府成立了南宫建设集团来统一经营管理之前“自主经营模式”的抱团项目,有效规避了村集体在经营公司过程中突破法律边界的风险,防范了村干部贪污腐败的危险,也解决了自主经营模式中村集体专业能力、监督能力、管理能力不足与经营资质较差的问题。

五、结论与讨论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既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通过对浙江省桐乡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调研发现,“抱团发展”已成为当地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创新模式。根据抱团主体与经营方式不同,可把抱团发展划分为自主性经营模式(村村抱团+生产经营)、在地投资模式(村村抱团+资本经营)、飞地投资模式(城乡抱团+资本经营)与平台经营模式(城乡抱团+生产经营)。相比之下,飞地投资模式与平台经营模式在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性、共同性、公平性、可持续性方面具有显著优势。综合来看,“抱团发展”的集体经济发展创新模式依托城市经济发展平台,优惠政策支持,通过动员低收入农户参与,在效率与合法性双重实践逻辑约束下,能够缩小城乡之间、村村之间发展差距、缩小村民之间的贫富差距,从而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本文对农村集体经济抱团发展的概念、类型与经验进行了深入研究,主要贡献在于,一是从组织模式角度切入为集体经济发展研究提供了新的经验现象。本文对“抱团发展”的村集体经济现象进行了模式界定与特征分析,从共同富裕视角下厘清了农村集体经济“抱团发展”的内涵,把过往对“抱团发展”的经验总结上升到了学理层面的界定。二是为“抱团发展”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创新提供了类型学的阐释。本文根据抱团主体是城乡抱团还是村村抱团,经营方式是资本经营抑或生产经营,把“抱团发展”的模式划分为“自主经营”“在地投资”“飞地投资”“平台经营”等不同的类型,为抱团发展提供了学理层面的类型学研究。三是本文揭示了“抱团发展”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所蕴含的“共同富裕”的价值,从共同富裕视阈下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经验启示。

本文系统阐释了“抱团发展”的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但还有一些问题尚待继续探讨。其一,本文虽然对集体经济发展与共同富裕的关系进行了简要阐述,但并未能从经验层面对村集体经济“抱团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实际成效进行验证。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目前政府和学界对共同富裕的测量指标体系、考核评估方法尚未达成清晰的界定并获得广泛认同,缺乏具体的指标来衡量共同富裕的实际成效;二是目前“抱团发展”模式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其实际发展成效还需要通过时间来衡量。其二,本文聚焦于“抱团发展”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模式界定,而对“抱团发展”的逻辑限度与实践障碍,对农村集体经济“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经济合作社与“抱团发展”的联系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与讨论。

基金:2020年教育部哲社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新时代特大城市管理创新机制研究”(编号:20JZD030);

原标题:抱团发展:共同富裕视阈下农村集体经济的模式创新——来自浙北桐乡市的经验

作者:郝文强 王佳璐 张道林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华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来源:《农业经济问题》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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