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委托检验。
委托检验是企业自愿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验机构依据标准或者合同约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给委托人。
委托检验的检验项目由委托人和检验机构约定,检验项目可以是标准或技术文件的全部项目或者部分项目。
(四)其他检验。
与消防产品相关的其他检验,主要包括分型试验、监督检验、变更确认检验。
(1)分型检验(试验)
对于已经取得型式检验(试验)报告的产品,当需要增加分型或认证部件型号时,可以进行分型检验(试验),以简化检验流程和成本。
(2)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是为检查该产品是否符合产品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查性检验。
监督检验并不一定包括标准全项,通常仅对关键性指标进行检验。
(3)变更确认检验
对于已经取得型式检验(试验)报告的产品,当存在以下情况下时,可以进行变更确认检验:
1 当产品需要发生变更时,可以申请变更确认检验。
2 当产品标准发生变更时,产品也应变更并适应新标准要求,可以申请变更确认检验。
要点2:检验报告、认证证书与市场准入条件。
(一)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必须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后,方可出厂、销售和使用。产品交付和验收时,应提交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试验)》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列入《自愿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有两种方式获得市场准入条件:
方式一:取得自愿性产品认证后,允许出厂、销售和使用。产品交付和验收时,应提交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试验)》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方式二:未经认证的产品,取得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型式检验)》后,也可以出厂、销售和使用。产品交付和验收时,应提交产品《检验报告(型式检验)》。
注1:获得认证的消防产品,有工厂检查和获证后监督程序(由发证机构实施),具备较好的质量保证条件,实际应用中,宜选择已获得认证的产品。
(三)对于未实施产品认证,但已实施产品标准的消防产品,取得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型式检验)》后,可以出厂、销售和使用。产品交付和验收时,应提交产品《检验报告(型式检验)》。
(四)对于未实施产品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取得《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后方可出厂、销售和使用。产品交付和验收时,应提交产品《检验报告(型式检验)》和《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