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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州一位朋友请我为她估算2025年退休后的养老金。虽然她提供了一些基础信息,但由于其距离退休时间尚早,加之贵州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比较复杂,所以核算结果误差在所难免。
仅供当事人和读者诸君参考,不妥之处,欢迎争鸣,敬请斧正!
一、基本信息1.坐标贵州。女,1975年4月出生,1991年4月参加工作并首次缴费,1998年1月建立个人账户,因为赶上了延迟退休,拟于2025年6月份退休。
2.缴费年限
(1)1997年12月31日前缴费年限
(1997-1991)×12+12-4+1=81月=6.75年
(2)1992年12月31日前缴费年限
(1992-1991)×12+12-4+1=21月=1.75年
(3)实际缴费年限
(2025-1991)×12+6-4+1=411月=34.25年
(4)累计缴费年限
34.25年
3.本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
0.6204(根据本人提供的缴费基数估算,计算过程需要用到历年缴费基数及上年社平工资,其中缴费基数由当事人提供,上年社平工资由作者收集,计算过程略)。
4.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该女职工系按黔府发〔1998〕34号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参保的企业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2年12月31日以前的缴费年限×1+1993年1月1日以后的缴费年限×本人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缴费年限。
=(1.75×1+32.5×0.6204)÷34.25
=0.6398
5.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预计100000元左右
6.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195(50岁零2月退休,计发月数仍为195个月)
7.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9年以后为退休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7272.25元(暂按2023年全省全口径数据计算)
二、基本养老金由于该女职工为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且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本人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小于1的,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本人缴费年限×1%。
=7272.25×(1+0.6398)÷2×34.25×0.01
=2042.16(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10000÷195
=512.82(元)
3.过渡性养老金
=退休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1997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缴费年限(1997年12月31日以后参保的按经认定的本人视同缴费年限)×1.4%
=7272.25×1×6.75×1.4%
=687.23(元)
注:1997年12月31日及以前(建账前)缴费年限又称参与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年限。
该女工建账前缴费年限=(1997-1991)×12+12-4+1=81月=6.75年
所以,该女工参与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年限=0+6.75=6.75年。
4.核定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2042.16+512.82+687.23
=3242.21(元)
5.独生子女加发基本养老金
发放标准=基本养老金×5%
=3442.21×5%
=162.11(元)
6.基本养老金合计
=2994.67+149.73
=3404.32(元)
三、后记1.贵州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算的主要依据是《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黔劳社厅发[2006]20号)、《贵州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黔人社发[2018]18号)。前者于2006年1月1日执行,后者于2016年1月1日执行。显然,目前主要执行的是后者。
2.本文暂用2023年的贵州省全口径就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预核基本养老金(包括独生子女加发基本养老金),待2024年贵州省全口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出炉后将会对基本养老金以及代发独生子女加发养老金进行重新核算,多退少补。
3.在计发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工作中,要特别注意《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黔劳社厅发[2006]20号)、《贵州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黔人社发[2018]18号)二者的区别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