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首先祝大家春节愉快。今天是正月二十五,这期是我们农历年前最后一期。聊个轻松的话题吧,跟钱有关的一个概念,也是薪酬实务中最容易被误解的概念——同工同酬。
咨询工作中,我在很多企业,都听说过员工以“同工同酬”的名义要求公司加工资。由于“同工同酬”是写进《劳动法》的,加之很多领导不一定很懂人力的一些知识,所以有些不知所措,甚至有些还糊里糊涂的“从了”...但总觉得哪里“不对劲”!
举个例子,譬如搬砖,假如搬一块砖1元钱,施工队有3个“搬砖首席”(钱不多,名号该给的给,哈),工作要求是搬砖1万块,薪酬是1万元,细算起来就是搬一块1元钱。有甲乙丙三人,假如甲搬砖8000块、乙搬砖9900块,丙搬砖4000块,对应工资也是8000元、9900元和4000元。问大家一个问题,丙能否以“同工同酬”的名义,去要求施工队按照9900元给他发工资?
可能大家也“闻着味”了!
“同工同酬”,不是“同岗同酬”!
我们看看《劳动法》第46条的原文“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逻辑前提是“按劳分配”!即“同工同酬”不能违反“按劳分配”的大原则!
所以,“同工同酬”的核心要义是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业绩,在“三同”之下,获取相同报酬。
有人说,“三个相同”太拗口了,不好记!
我有个归纳,更能帮你在实务操作中理解“同工同酬”——“同工同酬”,强调的是同类工作,其“薪酬标准”是相同的。仅是“薪酬标准”的相同!至于最终拿到钱是不是一样,还得看绩效。
好的,这一期到这里,希望以上讲解能够为您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