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指南】连载第4期:能否以集团替代子公司审计委员会?

职事拒华而不实 2025-04-16 07:10:41

《破局·重构·赋能:国企监事会转型审计委员会全案指南》

六、能否以集团相关职能替代子公司审计委员会?

很多国企集团有个困惑,能否以集团审计部或集团审计委员会,替代子公司审计委员会职能?

我的回答是,集团审计机构无法直接替代子公司审计委员会,但可通过协同机制(如垂直汇报、联合审查)补充监督职能。

(一)替代可行性

法律层面:子公司为独立法人,需自行履行治理职责,避免因集团干预导致子公司法人独立性受损。因此,集团审计部或审计委员会无法直接替代子公司审计委员会。

实务操作: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监督协同:

1.授权管理:母公司通过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授权集团审计委员会对子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核;

2.委派人员:集团委派财务专家或独立董事加入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现间接控制。

(二)风险提示

独立性风险:若完全依赖集团机构,可能削弱子公司治理独立性,引发合规争议;

信息不对称:集团层面难以实时掌握子公司运营细节(如区域性舞弊风险、管理层行为);

法律责任:子公司仍需对自身财务报告负责,外部监管机构不认可集团机构的完全替代。

(三)案例

1. 反例:未设子公司审计委员会导致的合规失败

案例:巴西石油公司(Petrobras)丑闻。母公司通过集团审计部集中管控子公司,但因缺乏本地化监督,子公司高管利用工程合同进行系统性腐败,导致数十亿美元损失。

案例:某中资集团东南亚子公司。依赖集团审计委员会,未设本地审计委员会,因不熟悉当地反贿赂法(如印尼《反腐败法》),被查出违规支付佣金,面临高额罚金。

2. 上市子公司的法定例外

反例:香港上市子公司未设审计委员会。若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未按《上市规则》第3.21条设置审计委员会,将导致不合规,可能被停牌或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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