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局·重构·赋能:国企监事会转型审计委员会全案指南》
第六章 国企审计委员会成立步骤和模式根据新《公司法》、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相关规则,结合不同企业类型和层级特点,国企审计委员会的提名与操作流程如下:
一、国企审计委员会成立步骤(一)上市公司1. 成立步骤提议与筹备:由代表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提议设立审计委员会,筹备小组拟定方案(成员构成、职责等)。
股东会决议: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成员选举: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或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会投票选举(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
制定规则:审计委员会拟定工作规则,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生效。
2.提名与批准提名主体:董事会、监事会或单独持股3%以上股东。
批准机构:股东会通过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
(二)国有独资公司(非上市)1. 成立步骤决策主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如国资委)决定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
方案制定:董事会或筹备小组拟定成员构成及职责方案,报上级国资监管机构审核。
内部审议: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2. 提名与批准提名主体:通常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直接提名外部董事及专家。
批准机构:上级国资监管机构或公司董事会(需符合国资管理要求)。

股东提议:控股股东(国有主体)提议设立审计委员会,其他股东协商一致。
章程修订:修改公司章程明确审计委员会职权,提交股东会审议。
成员选举: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其他股东提名独立董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2. 提名与批准提名主体:国有控股股东主导提名,其他股东可参与推荐。
批准机构:股东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
(四)国有参股公司(非上市)1. 成立步骤章程约定: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由公司章程自主规定,需股东会表决通过。
程序简化:若股东无特别要求,可参照普通有限公司流程(提名→选举→规则制定)。
2. 提名与批准提名主体:持股10%以上股东或1/3以上董事提议提名。
批准机构:股东会通过普通决议(1/2以上表决权)。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会决定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明确职权范围。
成员构成:董事会选举3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
规则备案: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纳入公司章程备案。
2. 提名与批准提名主体: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
批准机构:董事会选举产生,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六)集团与子公司(非上市)1. 集团(非上市)(1)成立步骤决策与方案制定:由集团董事会或上级国资监管机构提议设立审计委员会,明确其职责(如财务监督、内控评估等),并拟定成员构成方案。
上级审批:若集团属于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需将方案提交上级国资监管机构(如国资委)审批;其他类型集团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
成员选举:通过董事会会议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规则制定:审计委员会制定工作规程(如议事规则、职责分工),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2)提名方式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可提名候选人;
国有独资集团中,上级监管机构可直接委派外部董事或专家。
候选人要求:成员需为非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2。
(3)批准机构国有独资集团: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上级机构批准(如国资委)。
其他集团: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

集团统筹要求:子公司根据集团统一要求修订公司章程,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设置及职权。
内部程序:
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设立方案,明确成员构成及职责;
若子公司为国有控股,需与控股股东(集团)协商一致。
成员选举:通过子公司董事会选举委员,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2)提名方式子公司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名候选人;
集团可委派董事或推荐外部专家参与提名。
候选人要求:至少包含1名具备财务或会计背景的成员,独立董事占比建议不低于1/2(非强制)。
(3)批准机构国有控股子公司:由集团董事会或上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其他子公司:由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根据章程规定)

国资委提名5名外部董事(含1名会计专家),职工董事由职代会选举。
2. 操作2024年撤销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接管原监事会办公室,整合内审、风控部门。

控股股东(重庆国资委)提名2名独立董事,其余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
2. 特色审计委员会下设大数据审计小组,实时监控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资金流向。

集团委派1名财务总监+子公司推选2名独立董事(含1名轨道交通行业专家)。
2. 垂直管理审计委员会决议需同步报集团备案,重大事项需集团审计部会签。

新《公司法》第69、121、176条;
国务院国资委令第8号《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
(二) 风险规避避免“形式化提名”(如某地方国企因未公示外部董事关联关系被证监会处罚);
子公司审计委员会需独立于集团干预(参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要求)。
总结国企审计委员会提名需兼顾法定程序与企业实际,核心是通过外部董事和财务专家保障监督效能。操作中需注重与原治理体系衔接,避免“换牌不换人”的形式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