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女子弄丢18万白金项链,悬赏5万找回,同事归还后索要5万被拒,同事一气之下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法海探案 2024-09-04 11:50:56

捡到贵重物品后归还失主,索要报酬应不应该?山东青岛,一女子不慎丢了价值18万的项链,女子心急如焚,在网上悬赏5万找回。同事归还后索要报酬被拒绝,女子:你是故意的。同事一气之下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出人意料!

01案情回顾

青岛的李女士,是个爱美的姑娘,从小就喜欢亮晶晶的珠宝首饰。只是父母都是普通农民,地里刨食,根本没有能力负担她的高额消费,所以李女士只能把爱好埋藏在心底。

李女士上班赚钱之后,一直省吃俭用,就想着买首饰,终于攒够了18万多。李女士立即入手了心心念念的白金项链。好朋友劝她:“你买这个也不保值呀,怎么不买黄金的呢?”

李女士摇摇头,喜滋滋地说:“你这就不懂了吧,这可是品牌的,卡地亚的呢,黄金的太老气了,我不喜欢。”

项链到手后,李女士很爱惜,轻易不敢带出去,只敢在家里独自欣赏。直到那天,公司组织聚会,在一个高档酒店,老板、高层尽数到场,公司让大家伙穿得正式一点。

李女士大喜过望,立马租了礼服,戴上心爱的白金项链去参加聚会。人靠衣装,马靠鞍。这么一捯饬,李女士确实容光焕发,看起来跟平时都不一样了。

聚会上李女士出尽了风头,李女士心里很得意。可惜好景不长,回家路上,李女士突然发现脖子上的项链不见了,她急坏了,18万呢。她赶紧掉头回酒店,仔仔细细寻找,可是找了好几遍,连地毯都翻过来了,还是没找到项链。

李女士急得快哭了,酒店工作人员提醒她:“女士,你要不要问问同事,看看有没有捡走了。”

李女士也是病急乱投医,直接就在工作群里艾特所有人,问有没有人捡到自己的项链,自己愿意花5万元答谢。

同事小楚看到消息后,心里一咯噔,她之前在地上捡到一个银闪闪的项链,看着挺精致的,以为是银的不值钱,就顺手塞到了口袋里。

小楚为难了,她不知道该不该还回去。李女士愿意花5万元悬赏,可见这项链应该很值钱。可是她又担心,如果别人知道自己捡到东西藏起来,会给自己造成不好的影响。

辗转反侧了好几天,小楚还是决定把项链还回去,拿着太不安心了,何况还有5万元赏钱呢。

于是,小楚带着项链来到公司,就把它还给了李女士,说自己在桌子底下捡到的。李女士接过项链,非常高兴,不停地跟小楚道谢,说要请她喝奶茶。

小楚见她没有提5万赏金的事,直接就问:“奶茶就不用了,你答应的5万给我,就很好了。”

没成想,李女士立即变了脸色:“我就是说说,你咋还当真了呢,大家都是同事,你至于这么计较吗?”

小楚不高兴了:“你自己说的,捡到项链归还的给5万答谢,怎么说话不算数呢?”

李女士却说:“谁知道你是不是故意偷我项链?拾金不昧,懂不懂?”

小楚气坏了,一纸诉状把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她兑换承诺。

02法律分析

那么,这个事,法律上会怎么看待?捡到贵重物品归还后,能不能要赏金?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第317条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如果是正常情况下,一方发布了悬赏,一方捡到归还,悬赏一方就得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但是,本案中情况有点特殊,小楚和李女士是同事,她看到悬赏后,没有第一时间联系李女士返还项链,而是私自保留,几天后才归还。其行为就构成了非法侵占,自动丧失了领取悬赏的机会。所以,李女士就有权拒绝支付报酬。

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小楚全部诉讼请求,李女士无需支付5万元赏金。

03案件教训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小楚太倒霉了,明明做了好事,还成了别有用心的人。早知道就不还了,10万块钱卖掉不香吗?

其实,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值得我们每个人遵守。我们捡到失物后,还是要及时上交归还的,不然良心难安。如果找不到失主,完全可以送到酒店前台或者公安机关。

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希望你我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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