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情回顾
浙江的一个小县城,最近发生了一件事,让人五味杂陈。
李女士结婚前跟王先生说:“亲爱的,咱俩结婚,得买套新房,我不想跟你爸妈住一起,生活习惯都不一样,太不自在了。要是做不到的话,这婚就先别结了。”
王先生呢,有些为难,他刚上班没几年,哪里有钱买房呀。可他对李女士一见钟情,觉得她哪哪都好,实在不想错过。
父亲王大爷知道后,很痛快,说:“好说好说,只要你给我生了孙子,我给你们买别墅。”
李女士听了很高兴,立即就跟王先生领了结婚证。她早就打听清楚了,王大爷做生意的,家底很厚实,买别墅洒洒水的事。
婚后第二年,李女士就生了个大胖小子。王大爷抱上了孙子,特别高兴,一点也没含糊直接花780万买了套大别墅,还特意写了李女士的名字。
王大爷是个实在人,他觉得自己就这么一个儿子,以后自己的东西都是留给他的,早给晚给都一样。而且现在儿媳妇为家里做了大贡献,必须好好奖励下。
别墅的总价是780万,王大爷首付了400万,剩下380万,按月打钱给儿媳妇李女士,让她还款。
这事本来挺美满的,小两口孩子有了,大别墅住着,日子应该是越过越好的。
可万万没想到,三年后,别墅的尾款刚刚结清,李女士就变了卦,提出离婚,还要求分割财产,包括那套别墅。
王先生都懵了,他不明白为啥前几天还亲热甜蜜的媳妇,突然之间就变了脸色。他恳求媳妇看在儿子的面上,给自己一个机会,可是李女士不为所动。
王大爷知道后更懵逼,以为是儿子哪里做的不好,伤了儿媳妇的心。王大爷就问:“儿媳妇,这小子是不是哪里犯错惹你了,你尽管说,老子饶不了他。”
李女士没接话茬,只说俩人不是一路人,过不到一块去,坚持要离婚。
王大爷这下琢磨过来了:这儿媳怕不是早有打算了,心底里就没想着跟自己儿子过踏实日子呀?
王大爷呀,这会儿也不惯着她了,掏出一张借条,直截了当地说:“当初买房的时候,小王跟我写了借条,你要是离婚,这钱你就得还回来。”
李女士毫不在意:“又不是我签的借条,跟我有啥关系,我只要我的那一半财产,360万,咱们好聚好散。”
王大爷见说不通,也没含糊,一张诉状把王先生和李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俩人归还780万购房款。
02 法律分析
法庭上,王大爷出示了银行转账流水,包括400万首付款,以及按月打的钱款,证明自己才是别墅的实际支付人。还提供了王先生手写签名的借条,上面明确写明,780万是用来买别墅的。李女士,则辩称:房子虽然是公公买的,但是登记在自己名下,就是自己的,算是赠予,借条的事自己毫不知情,不算数。那么,这个事情,法律上会怎么看待呢?《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权的设立、登记、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王大爷将房子登记在儿媳名下,儿媳就是房产的合法所有人。虽然王大爷没有书面表示赠予,但是结合房产登记在儿媳名下的行为,可以合理推断具有将房产无偿赠予儿媳的意图。这样看来,儿媳要求带走属于自己的那份房产,似乎是合理的。但是呢,王大爷老奸巨猾,技高一筹,提前让儿子写了借条,那么这个事情的性质就变了。即便李女士没有在借条上签名,但这是婚后丈夫王先生为了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最后,法院裁定:780万债务,李女士和王先生各承担50%,离婚后房子,李女士和王先生一人一半。
03 案件教训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女的想骗钱,骗到了老油条的头上,都不是省油的的灯呀。
其实,我觉得最可怜的还是孩子。摊上这么一个亲妈,以后的日子可不好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