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嚣张了!陕西,一男子遛狗不牵绳,3只狗围住4岁女孩,把女孩吓得哇哇大哭。女孩爸爸上前要说法。男子却叫嚣:“咬了就打疫苗,我家狗吃的比你女儿都好。”这话谁能忍?女孩爸爸怒了,把狗主人一顿暴打。
01案情回顾
陕西的李先生,从小就喜欢狗,一直想在家养狗,可是他妈妈讨厌猫猫狗狗,嫌弃它们掉毛,还会把家里弄的乱糟糟的,坚决不肯答应,李先生只能把梦想埋在了心底。
长大参加工作后,李先生搬出了父母家,有了自己的地盘,就萌发了养狗的念头。可能是从小压抑得狠了,李先生一发不可收拾,一下子就养了3只狗,而且不是那种小巧玲珑的体形,是高大威猛,看着就凶恶的大狗。
打从养了狗,李先生每天都会带狗狗去散步、遛弯,还花大价钱给狗狗买狗粮、玩具,伺候的那叫一个周到,真是比对自己亲爹亲妈都上心。
可是吧,李先生有个坏习惯,他遛狗不喜欢牵绳,他觉得要释放狗狗的天性,不能束缚它们。
刚开始他在小区遛狗,因为不牵绳的事,让邻居告到了物业,李先生后来就不在小区里面遛狗了,干脆带着狗去小区附近的公园里撒欢。
这天,李先生遛狗回来,路过一个幼儿园。李先生临时有事,接了个电话,就没顾得上三只狗。
回过神来的时候,一个女孩的家长找上门来要说法:“你这人怎么回事,遛狗不牵绳,太没道德了。我女儿才4岁,都被吓哭了。要是孩子有个好歹,我跟你没完!”
要是正常人,估计道个歉,说句好话,这事也就过去了。可是李先生却觉得对方小题大怪,硬邦邦地顶回去了:“就你事多,这不没要着吗?我家狗吃的比你女儿都好,真咬了就去打疫苗,老子有钱。”
这话太嚣张了,女孩爸爸当场就恼了。回车上拿了把刀,就要去砍狗,李先生连忙去拦。
女孩爸爸怒了,直接把李先生胖揍一顿。俩人你来我往的,谁也不让谁。直到警方赶到,才把俩人分开。
02法律分析
那么问题来了:
1.李先生遛狗不牵绳,违法吗?
2.女孩爸爸暴打李先生,违法了吗?算不算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
《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养狗,就得定期给狗打狂犬疫苗,还得向当地的养狗登记机关登记。如果带狗出门,必须按规定给狗带狗牌、拴狗绳,以防狗咬到行人。
《民法典》第181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民法典》第182条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不管李先生的狗有没有吓哭小朋友,他遛狗没有拴狗绳,就已经违法了,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至于女孩爸爸殴打李先生的行为,因为不是不法侵害或危险的正当时,所以算不上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
公安机关考虑到女孩爸爸的行为事出有因,情有可原,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最终,狗主人李先生被处罚款9000元,3只狗也被依法扣留。女孩爸爸被责令赔偿李先生医药费。
03案件教训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狗主人挨打一点都不冤,4岁的孩子,被狗吓得哇哇大哭,狗主人还这么嚣张,哪个当爹妈的能忍?就该狠狠处罚那些养狗不守法的。
其实我觉得,养狗、爱狗没有错,但要在规则之内。狗主人看自己的狗子千好万好,可社会上怕狗、厌狗的大有人在。在自己家里,你愿意怎么让狗撒欢都行,可到了公众场所,还是要注意影响,考虑大家伙的接受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