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河南,一老人去世两年了,银行突然找上门,说一个多月前老人贷款了5万,欠下了上万的利息,要求老人尽快还钱。老人的家属怒了:人都烧成灰了,怎么贷款?银行业务扩展到地府了?银行尴尬了,真相让人气愤不已!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01 案情回顾
河南的一个小县城,李爷爷和李奶奶过着平淡而幸福的日子。儿女都已长大成人,各自有了家庭,孙子孙女也用不着看了,老两口可算是有了空闲时间,想要好好享受下退休生活。
可天不遂人愿,李爷爷突发疾病去世了,当时李奶奶去赶早市买菜了,家里没人,等她回来发现的时候李爷爷已经陷入了昏迷。去医院抢救无效,去世了。
李奶奶悲痛欲绝,老伴老伴,少年夫妻老来伴。老两口感情一直很好,结婚几十年,基本没闹过红脸。谁承想出去买个菜的功夫,就天人永隔了。
处理完李爷爷的后事,儿女们不放心母亲,想要接她去大城市一起生活。可李奶奶舍不得,这是她们老两口一辈子的家呀。
儿女们拗不过,可工作忙也不能一直请假。好在街坊邻里都实在,儿女就拜托他们,帮着照看下母亲。邻居们痛快答应了,都是多少年的老街坊了,大家伙感情挺好的。
于是,街坊们经常上门,约着李奶奶一块赶集买菜,一块聊天唠嗑的。日子久了,李奶奶也看开了,一个人照常生活。
这天,李奶奶正跟一个街坊聊天,两个穿着西服的人找上门。他们说:“这是李春生家吗,我们是XX银行的,他在我们那贷的5万块钱,一直没有还,现在利息都一万多了。”
李奶奶一听愣了:“啥?我老伴从银行借钱了,我咋不知道呢。”
还是邻居提醒她:“你问问老李啥时候贷的,该不是骗子吧。”
李奶奶一问直接恼了,银行说李爷爷是一个多月前贷的,可李爷爷两年前就去世了。
李奶奶很生气:“大骗子,我老伴早化成灰了,怎么可能去银行借钱,少忽悠我。”
银行工作人员却很坚持,说有合同,上面有李爷爷的身份信息和签名,明明白白写着贷款5万元。
李奶奶傻眼了,她搞不懂为啥会这样。工作人员还告诉她,如果再不还钱,就要报警了。
李奶奶慌了,有点六神无主。
一旁的邻居看不对劲儿,偷偷给李奶奶的儿子打电话:“小李,出大事了,你快回来趟,有人说你爸从银行借了钱,逼你妈还呢,都找上门来了。”
李先生一听急了,立即拜托邻居看好母亲,自己马上找公司请假回去。
李先生回来后,找到银行咨询:“我是李春生的儿子,你们说他借了钱,他现在去世了,合同给我看下吧。”
李先生翻看合同发现,落款的时间竟然就是一个多月前。他气笑了:“你们长点心,我爹两年前就没了。查监控,我要看看是谁捣鬼!”
银行方面刚开始不同意,李先生吓唬说不给看监控就打银监会投诉,还要报警。银行这才不情不愿地给看了监控。
一看监控,坏事了,那个时间竟然真的有个老汉,拿着李大爷的身份证办了贷款,可以看出他跟李大爷有点像,但明显不是一个人。
李先生直接报了警。警方调查之后,很快锁定了嫌疑人。那人是个惯犯,经常冒充去世老人去银行借钱。
02 法律分析
那么问题来了,这份贷款,李奶奶需要替李爷爷还钱吗?银行方面有没有责任呢?《民法典》第8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到死亡时终止。《商业银行法》第60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的贷款程序和贷款原则发放贷款。本案中,李爷爷已经死亡,他的民事权利能力也自动丧失。换句话说,这份以李爷爷名义的贷款合同,就不能作数。李奶奶不用理会,更不用还钱。银行在办理贷款的时候,没有核对清楚,给李奶奶一家造成了困扰,应该道歉。至于银行的损失,银行可以找冒名顶替办贷款的那个人追讨《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的,骗贷者已经违法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李奶奶根本不需要替去世的李爷爷还钱,5万元贷款和1万多的利息,银行该找冒名顶替的人追讨。
03 案件教训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这是天地银行吗?银行应该道歉赔偿的,自己没核实清楚就上门要钱,给老人造成了多大的不便呀。得亏了有邻居在旁边,不然老人是不是就被糊弄了呢?
这个案子也给我们提了醒,多关心下家里的老人,尤其是有钱,年纪还大了的,他们往往是骗子的首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