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临终前想见儿子最后一面,前妻坚决拒绝

法海探案 2024-09-03 11:29:00

河南,男子不幸患病,临终前想见儿子最后一面,被前妻拒绝,男子带着遗憾离开人世。可前妻得知男子留下200万遗产后,却带着儿子上门讨要,被男子弟弟拒绝。前妻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王先生和李女士,曾是一对共同道合的恩爱夫妻,可是随着儿子的出生,俩人的分歧越来越大。

王先生工作忙,经常需要出差,李女士患得患失,疑神疑鬼的,怀疑他外面有人。

俩人经常为了一点小事吵架,搞得俩人心力交瘁。儿子3岁的时候,王先生忍无可忍,提出了离婚,宁愿净身出户。

李女士答应了,因为孩子还小,就判给了母亲。李女士很快带着儿子离开了当地,去了新城市生活。

此后多年,双方再也没见过面。直到王先生不幸患病,即将不久于人世。他开始想念儿子,想要见孩子一面。

王先生的弟弟知道后,为了满足哥哥的心愿,辗转反侧找到李女士:“嫂子,我哥快不行了,就想见见孩子,能带孩子去一下吗?”

李女士一口拒绝:“多少年了,才想起自己有儿子?早干嘛去了,想到不要想。”

弟弟低声恳求:“嫂子,我知道我哥对不起你,可我求你了,就让孩子去趟吧,你也不想孩子大了后悔吧。”

李女士还是不同意,还说:“当初离婚时就说清楚了,孩子归我,跟你们家没关系了,我儿子没有这样的不负责任的父亲。”

就这样,不管弟弟好说歹说,李女士坚决不肯让儿子去见王先生。王先生最后带着遗憾离开了人世。

因为父母早已离世,王先生只剩下弟弟一个亲人,就把200万的遗产留给了弟弟。

没想到,弟弟办完王先生后事。李女士带着儿子找上门来:“我听说他留下了遗产,我儿子是他唯一的法定继承人,这遗产该给我儿子。”

王先生的弟弟怒了:“要不要脸呀,你不是说儿子是你的吗,不是跟我们家断绝关系了吗?不让我哥见孩子,还想要遗产,门都没有。”

李女士碰了钉子,还是不依不饶,以儿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200万遗产。

那么,这个事,法律上会怎么看待呢?

02 法律分析

法庭上,王先生的弟弟拿出了录音,证明王先生临终前交代了遗产留给自己。

李女士,则辩称:虽然俩人离婚了,但是儿子却是王先生的,他还小,不知道父亲的情况,是我拦着不让。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父母,子女,配偶,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遗嘱继承,高于法定继承。

本案中,李女士的儿子是王先生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王先生的弟弟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如无意外,王先生的遗产应该由儿子继承。

但是,儿子拒绝了王先生的临终见面,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被继承人的遗弃。

而且,王先生留下的录音,一定程度上也证明了他对遗产的处理意愿,应该尊重。

最终,法庭综合考量裁定:驳回李女士诉求,王先生200万遗产由弟弟继承。建议弟弟继承遗产后,为侄子的教育和生活提供一定帮助。

03 案件教训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前妻太不要脸了,多的愁多大怨,人都要死了,还拦着不让见孩子。不知道孩子长大后,会不会怨她!

其实,我觉得,李女士太钻牛角尖了,夫妻离婚是一回事,孩子总是血脉相连的呀。哪怕是为了孩子,让他见一面父亲,怎么了?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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