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这世上最深的感情是啥?”如果放在十年前,张丹(化名)绝对会毫不犹豫地回答:“姐弟情啊,亲弟弟就是半个儿子。”可要是今天再问她,她大概连想都不会想,直接甩下一句:“别问了,问就是‘一套房’。”

厦门有这么一位好姐姐张丹(化名),当年心疼弟弟张浩(化名),送给弟弟一套房,想着让弟弟一住得舒服点,谁知道几年后,这房子不但被弟弟拿去卖了1400万,还因为解押贷款的事,弟弟竟然把姐姐和姐夫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这事儿,听着让人难过,也让人不得不思考:感情和金钱,真的能完全分开吗?

事情得从2018年说起,那时候弟弟张浩一家在厦门生活,不过他名下无房,眼瞅着孩子要上学、老人要来住,张丹夫妻俩一合计,决定把自己名下的一套大房子“送”给弟弟住,当时他还很认真地写了一份《承诺书》,白纸黑字写明要无偿把房子赠给弟弟。
这房子可不小,是在厦门市区的一套大三房,市场价值早就破千万了。不过呢,这房子一直设着银行抵押贷款,也就是说,房产证上有个“解押”的程序没走完,但这不妨碍张浩一家搬进去住。

四年里,姐弟关系一直不错,这份承诺书就像个象征,没人去较真。谁也没想到,平静会被房价打破。到了2022年,厦门房价一路飙升,张浩看着手里的房子动了卖掉的心思。
房产的市场估值高达1400万,对于张浩来说,这可是一大笔钱。他动了心,可这房子毕竟不是完全归他。可是按照规定,他想要卖掉房子,就必须先解除该房子的抵押状态。而解押的前提,是要姐姐和姐夫还清银行欠款。

为了卖房,张浩开始频繁催促姐姐尽快清偿银行贷款,但姐姐夫妻俩并没有按他的意思去办。这事儿僵了。张浩一咬牙,以姐姐张丹的名义,自己操作把房子以1400万的价格卖了出去。
购房的林先生也是个“爽快人”,当即支付了 570 万首期款,第二笔 40 万也很快转到了张浩的账户,第三笔 790 万贷款则直接发放到姐姐名下。这时候问题来了——房子卖掉了,可570万解押款谁来还?剩下的钱又该怎么分?

张浩认为,这房子姐姐早就“说”是他的,卖房所得理所当然也应该归他。于是他拿着当年的那份《承诺书》,直接把姐姐告了,要求她支付570万解押款,同时协助把790万支取给他。
张丹夫妻俩看到这份诉状,彻底失望了。当年疼爱弟弟,不光是感情,也有现实的考虑,毕竟张浩当时没房住。但现在张浩卖房的举动让他们觉得,这份“亲情”已经变了味儿。张丹明确表态:既然弟弟如此无情,那就撤销对他的赠与。

按照法律规定,赠与人如果在房产未完成过户之前,是有权任意撤销赠与的。而张浩虽然手里有一份《承诺书》,但因为房子始终没有完成产权变更,法律上仍属于张丹名下。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承诺书》虽表明赠与意向,但不等于赠与合同已完全履行。张丹当年的《承诺书》虽然是出于真心,但却存在明显的法律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合同未履行过户手续时,赠与人有权任意撤销。

换句话说就是,即便张丹曾无偿将房产承诺给张浩,只要产权未变更,她依然可以反悔。因此她的赠与仍处于“可撤销”的状态。所以当张丹夫妻行使撤销权后,其弟张浩提出的诉求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基于现行法律条文,确认姐姐张丹有权撤销赠与,驳回了张浩的诉讼请求,使其希望落空。房子仍归姐姐,弟弟手里的那份“承诺书”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而张浩在明知产权未转移的情况下贸然出售房屋,甚至利用姐姐的名字签订买卖合同,无疑触碰了法律的底线。这不仅直接将姐弟情推向了冰点,还引发了大家的热议:
有网友说:姐姐把房子给弟弟居住,这多大的恩情!可弟弟贪心不足蛇吞象,当然也有人认为姐夫的恩情更大。

也有网友说:从此事看到了姐弟俩的本质,认为姐姐心疼弟弟,日常生活中肯定也没少补贴弟弟,而弟弟的思维逻辑就是,姐姐的付出就是应该的。

而这位网友则点破了其中的道理:“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并且赢得了大家的赞同。

老话说:“人走茶凉,亲情易断。”古往今来,这样的故事不断重演,张丹姐弟俩最终以法律的冷静判决告一段落。姐姐赢得了官司,却失去了与弟弟的亲密关系;弟弟输掉了诉讼,却也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律课。
对此你怎么看,如果你是姐姐,你会怎么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