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控制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聊聊新条 2024-09-29 00:06:38
LED控制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台,其中2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措施 GB 19510.1—2009 GB 19510.14—2009 2 保护接地装置 GB 19510.1—2009 GB 19510.14—2009 3 防潮与绝缘 GB 19510.1—2009 GB 19510.14—2009 4 介电强度 GB 19510.1—2009 GB 19510.14—2009 5 异常状态 GB 19510.14—2009 6 结构 GB 19510.1—2009 GB 19510.14—2009 7 螺钉、载流部件及连接件 GB 19510.1—2009 GB 19510.14—2009 8 耐热、防火及耐漏电起痕 GB 19510.1—2009 GB 19510.14—2009 9 耐腐蚀 GB 19510.1—2009 GB 19510.14—2009 10 附录I:LED模块用独立式安全特低电压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补充要求(不做附录I.4、I.6、I.7和I.11) GB 19510.14—2009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9510.1—2009 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 19510.14—2009 灯的控制装置 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0年第36号)中的《LED控制装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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