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寨英村古建筑群——中街片区15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聊聊新条 2024-09-28 00:22:12
关于寨英村古建筑群——中街片区15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1192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寨英村古建筑群-中街片区15处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6〕3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寨英村古建筑群——中街片区15处民居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寨英村古建筑群中街谢忠平民居、滕久远民居、同德祥商号、倪政兵民居、倪建权民居、丁金玉民居、李政民民居、文方华民居、冉兰香民居、梁寿权民居、谢军成民居、谢军建民居、杨胜奇民居、黎昌发民居、蒋明军民居等15处民居(11栋文物建筑)。暂不同意拆除后期增建建筑。 (三)加强现状勘察,明确文物保存现状、主要病害类型、残损情况等,深入分析屋面漏雨、木构件糟朽等病害原因,客观评估历次修缮工程效果,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修缮措施。 (四)应深入研究和分析地方建造工艺、传统做法、建筑材料和构造特征等,科学认知文物建筑的价值特征,并注意在维修中使用原工艺和原材料。 (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整修为主,严格控制工程强度和范围。应明确构件更换标准,尽可能保留原有构件;论证恢复原有地面和木装修的必要性,不影响使用的水泥地面不宜盲目更换,注意保留不同时代的历史信息。应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需要和合理诉求,科学开展建筑内部空间使用和用火用电,兼顾民生改善。同时,应优化排水系统设计,做好文物建筑与中街整体排水系统的衔接,有效解决排水问题。 (六)明确拟修缮建筑的用途和展示利用方式,落实日常管理和养护责任,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七)根据工程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补充取费标准。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依据评估意见进行审批。 四、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尽快修改、完善《寨英村古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统筹考虑文物保护、环境整治、展示利用、基础设施改造、安防消防等工作,并根据文物保存现状按照轻重缓急有序开展相关保护工程,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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