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莫氏庄园——邛庐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6〕876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莫氏庄园之邛庐修缮工程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6〕15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邛庐不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莫氏庄园的文物构成,应进一步明确工程性质,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涉建项目审批要求,编制专项设计方案,经你局审核同意后另行报批。
二、邛庐修缮利用工作应符合《莫氏庄园保护规划》的原则和要求,在修缮过程中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合理确定建筑使用功能,注意邛庐外观样式与莫氏庄园文物本体和周边景观风貌相协调。
三、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认真落实《莫氏庄园保护规划》,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科学确定文物展示利用方式和强度,妥善处理文物保护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