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山石刻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6〕873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朱山石刻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冀文物字〔2016〕13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述不足,相关基础资料缺乏,我局暂不同意朱山石刻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加强前期勘察和研究,明确文物构成和保护对象,收集相关历史资料,梳理历史环境要素,深度挖掘文物价值。明确朱山石刻岩体保存现状、主要病害类型、残损情况等,分析影响文物及环境安全的主要自然和人为因素。
(二)说明现行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评估文物周边区域建设开发对文物安全的影响,进一步论证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三)根据工程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确定取费项目,补充取费标准。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经你局核准后,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管理,及时组织开展石刻本体保护加固和保护性设施建设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