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平府城墙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6〕818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卢龙县永平府城墙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冀文物字〔2016〕14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工程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述不足,工程干预过大,我局暂不同意永平府城墙修缮工程立项。
二、对该立项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根据永平府城墙整体保护展示需要,进一步明确城墙保护维修工作的思路和目标,统筹考虑维修重点和进度安排,最大限度地保留城墙的历史信息和真实性。补充2012年至2013年永平府城墙修缮工程情况、工程效果评估内容。
(二)加强现状勘察和研究,客观分析文物保存现状、病害情况等,论证工程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明确工程范围和目标,重点解决城墙结构稳定性问题,确保墙体安全。
(三)进一步评估乔木清理对城墙安全的影响,科学确定乔木清理的范围、技术要求和操作流程,制订必要的应急措施,避免因乔木清理引发墙体垮塌。
(四)根据工程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确定取费项目,补充取费标准。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认真修改完善立项报告,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尽快开展永平府城墙保护规划立项编制工作,统筹考虑文物保护、环境整治、展示利用工作与城镇发展之间的关系。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