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府州城北门城楼陈列展示工程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6〕860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府州城北门城楼陈列展示工程立项的请示》(陕文物字〔2016〕1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工程立项的展示思路和展示内容不明确,文本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府州城北门城楼陈列展示工程立项。
二、对该立项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系统收集历史资料,梳理、研究文物的价值内涵,根据府州城北门城楼的保存现状和府州城的整体展示设计思路,科学确定北门城楼展示定位,妥善处理北门城楼与府州城各展示节点之间的关系。
(二)进一步明确北门城楼的展示主题和内容,研提具体展示手段和措施、建筑内部空间使用方式等,充分考虑文物建筑的承载力和用电安全问题,说明新增展示设施设备的数量、规模、安装位置等,确保文物安全。
(三)应明确水电管网整改与展示工程之间的关系,说明项目的具体范围、内容和工程措施。
(四)安防工程应单独编制立项报告,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五)根据工程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确定取费项目,补充取费标准。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认真修改完善立项报告,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