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龛摩崖造像数字化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1421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互联网+中华文明”项目——南龛摩崖造像数字化展示工程立项的请示》(川文物〔2016〕8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龛摩崖造像数字化展示工程立项。
二、开展该项工作应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应进一步明确南龛摩崖造像数字化展示工程的目标,评估现有展示手段和效果,客观分析存在问题,围绕深化南龛摩崖造像价值内涵阐释、增强相关历史信息的有效传递、增加参观体验等要求,合理确定工作内容、范围和技术路径。
(二)前期资料收集、数字化信息采集、数据库建设、石窟寺及石刻专项研究等内容应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
(三)应重点研究数字化展示的应用端处理,明确提出展示方式、手段及所需软硬件设施等,兼顾互联网和移动终端展示传播的适用性。应充分利用已有成熟技术,不宜盲目进行独立开发,以严格控制工程量及成本。
(四)应重点做好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整理和数字化工作,针对南龛摩崖造像文物本体特点和保护展示需要,细化数字化模型建设、展示平台及软件建设等项目内容,分期分步实施具体项目。建议将科学分析、监测、保护工作内容纳入平台中,促进公众了解文物保护理念、方法和技术等相关知识。
(五)进一步校核预算,合理设置经费细目,严格压缩测试化验加工费和设备费。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相关技术方案,经你局审核后,报我局审批。
四、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南龛摩崖造像文物保护规划》要求,进一步明确南龛摩崖造像数字化展示工程的定位,做好数字化展示与文物本体保护工作之间的衔接,统筹考虑南龛摩崖造像本体保护、展示利用和地方旅游发展问题。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