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君洞保护规划的意见办保函〔2016〕877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浮山县老君洞保护规划的请示》(晋文物〔2015〕26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规划文物构成和保护对象不明,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文本内容杂乱,我局暂不同意老君洞保护规划。
二、所报规划应做以下必要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梳理文物构成,明确保护对象,建议将壁画、石碣、八十一仙显化石刻、重修碑纳入文物本体。补充文物构成清单。
(二)深化价值评估内容,加强现场勘察和历史研究,明确老君洞的历史沿革、功能布局、相关历史遗存分布和保存情况等。同时,进一步完善现状评估内容,明确老君洞与周边村落的历史关系,深化文物周边环境的评估。
(三)应结合地形地貌和街道布局合理确定保护区划的具体边界,增强可操作性。进一步调整管理规定,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不应设为禁建区,建议合理确定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体量、高度、外观等控制指标,细化二类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控制要求。补充保护区划调整依据。
(四)应针对现状评估结论研提文物保护措施,明确保护工程的性质和要求,科学确定工程类型和内容,进一步细化石质文物保护措施。
(五)深化和完善专项规划,注意保护老君洞周边历史格局和整体风貌;增加展示利用规划内容,根据文物保护管理需要合理确定游线设计和相关新建展示服务设施选址、建设指标。
(六)加强本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七)应进一步规范、完善文本和图纸内容,做到图文对应。补充土地利用图。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保护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按相关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6年8月12日